更新时间:2022-09-13 08:51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石刻文物拓印管理的通知,是国家文物局印发的。
内容
一、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文物政发〔2011〕1号)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梳理,严控拓印石刻文物范围,严格审批管理,严禁违法违规拓印。坚决杜绝以商业为目的的拓印行为;用于文物信息档案、陈列展览需要拓印的,要按规定严格管理,石刻文物保存状况和自身特点不宜拓印的,不得批准拓印。
二、严格限制碑刻石刻文物拓片销售。要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其相关商业场所售卖拓片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排查。凡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售卖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应全部下架,并登记建档、严格保管;已经审批尚未实施拓印或者正在拓印的,应立即停止拓印,并重新严格审查。凡销售翻刻副版拓片的,应做出说明并告知购买者。
三、严禁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为礼品馈赠。对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现有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要进行登记建档。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为礼品馈赠。文物保管看护人员不得为违规拓印提供方便,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文物拓印模具、技术资料,一经发现,要严格依法执纪问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盗拓行为。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公安机关,将盗拓碑刻石刻文物行为纳入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格防范盗窃、盗割、盗拓碑刻石刻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物防技防手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守牢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