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5 11:50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National Highe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于200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个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最高等级的奖项,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949年9月,《共同纲领》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时通过,第43条明确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195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一等奖奖金为1万元人民币。1957年1月,科学奖金进行首次评审,有34项成果获1956年度奖。
196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初步形成覆盖科学研究、技术发明与技术改进的全链条科技奖励体系。毛泽东为“发明证书”亲笔题字。截止到1966年5月,批准了发明奖励297项,其中包括“原子弹”、“氢弹”、“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等重要成果。但由于左倾思想的危害,当时仅对获奖者颁发发明证书,未颁发奖章和奖金。
1978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奖励了7600多项科技成果,标志着科技奖励制度恢复。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标志着科技奖励组织体系基本建成。
1999年5月23日,朱镕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65号令,发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标志中国科技奖励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2月,科技部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增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及组织、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评审机构、推荐工作、评审程序、异议及其处理、授奖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2000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正式设立。
2001年2月19日,在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宣读了《国务院关于200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04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第一次出现空缺。
2008年12月,科技部颁布《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科技奖励制度及评审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基本建立。
201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的高效利用。
2016年1月8日,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举行,国家最高科技奖第二次出现空缺。本次推荐的国家最高科技奖候选人共9名,第一轮评审从中选出3名候选人;第二轮评审中,3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均未过半。
2017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向社会公开,是对相关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的具体落实;7月,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社会科技奖励发展新模式。
2019年1月8日,按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奖章规制,首次设计制作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章。
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2024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并于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5月30日)起施行。
2019年1月8日,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首次设计制作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章。奖章中心图案为五颗五角星,象征国家奖;外圈采用飘带、牡丹花、如意形和翅膀等视觉元素,寓意荣誉、吉祥和科技事业展翅高飞。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国务院规定。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45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做科研经费,5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属。
2019年1月8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由设立之初的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奖金分配结构调整,全部由获奖者个人支配。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
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产生大致分为7个具体步骤:
(一)由省级政府、国务院等有关部门推荐或者最高奖获得者个人推荐产生候选人;
(二)由20多位院士、专家要对候选人进行咨询打分,投票选出5名候选人进入国家最高科技奖评审;
(三)接受国家最高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在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中,共设计了科学思想品德、重要科技贡献、社会科技界威望和专家系数四大项,8个评价指标来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们进行评价;
(四)在接受国家最高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过程中,5位候选人还要经过两关考验,第一关与评审委员面对面,介绍个人的情况和主要成就。第二关评审委员们要到候选者工作的研究室、试验基地进行了实地的考察。经过两关后,评审委员们再次投票选出了两位获奖者;
(五)由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对两位获奖者进行审定后,经科技部审核;
(六)报国务院批准;
(七)最终由国家主席签署证书,颁发奖金。
国家最高科技奖采取推荐制,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军委有关部委;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国务院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就是为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科学、依靠科学的良好气氛,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通过不懈的努力,为中国的科技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党史博览》2019年第4期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