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0 21:49
国家林业局机关服务局是原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政府机构,内设综合处等机构。
一、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组织拟定全局性的规章制度,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告等;
(二)、负责机关服务局文秘、信息工作,为局领导提供工作情况分析和建议;
(三)、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及督办执行工作;
(四)、负责局发文件的审核登记、管理归档、上级来文的分类登记、传阅、催办和归类;
(五)、负责局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和信件的收发工作;
(六)、负责局印章的使用管理,开具对外行政介绍信和有关证明等;
(七)、负责局工作纪律和办公秩序的监管工作以及服务质量和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承办服务局内部人员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聘任、退休、劳动工资、保险等手续,填报、人事劳资、统计报表,负责服务局自管干部和工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拟定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工资分配等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的评定等工作;
(十)、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组织好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负责服务局各处室及附属单位的党建党群工作,加强对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配合局党委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团组织建设,做好党团员的发展工作;
(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服务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拟定并组织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五)、负责服务局内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查处内部违纪行为以及上级部门批转的有关检举、违纪案件;
(六)、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七)、负责对本局干部考核实施监督,对拟任免、调整的科以上干部提出廉政勤政意见;
(八)、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内部财务审计和执纪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九)、负责服务局工会工作,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活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的困难;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局内部退休、退职、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服务局党委、纪委、监察处、工会等印章的管理,开具对外有关证明、介绍信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经济和税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国家林业局财务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国家林业部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做好预算资金的使用、监督、核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三)、负责分析财务情况,编制财务报表。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国家林业局行政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做好与相关财务部门的交流协调;
(四)、负责编制财务决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科学分析财务活动,参与财务决策;
(五)、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及机关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的核拨工作;
(六)、负责做好后勤服务经费预算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参与后勤服务合同的签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七)、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组织并做好国有资产的界定、产权变动及经营资产的评估、审核和监督;
(八)、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医疗费、统筹医疗费的使用管理和报销工。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局财务管理方面的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局经费预算、决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局后勤服务项目测算、收费标准的核定及与行政财务的结算工作;
(四)、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包括基本建设款项拨付的核算,资金使用的审核、出纳、记帐、月报及年终统计报表等日常财务工作,并协助基建和房管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报批、期间审核、竣工决算等工作;
(五)、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服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分级核算管理制度;
(六)、负责各专项服务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机关房地产经费的财务管理;
(七)、负责服务局机关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国家林业局机关职工补贴资金的筹措、发放及管理工作;
(八)、检查、指导、监督服务局各附属单位的财务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九)、参与服务经营项目投资的考察论证,与服务单位签订任务指标协议书,并负责收缴各种费用;
(十)、定期进行财务情况分析并向服务局领导汇报;
(十一)、承办服务局固定资产和机关授权用于后勤服务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统计报表等财务的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林业局所属土地房屋及相关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机关建设用地的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的经营与开发工作;
(三)、负责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领证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及本局办公用房、生产用房、集体宿舍的日常管理,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租用房屋的管理;
(五)、负责国家林业局及本局职工住宅调配、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工作;
(六)、负责国家林业局产权房屋的管理及供暖,后期管理费收取、维修计划的制定、经费申报和工程发包工作;
(七)、设立国家林业局人防工程办公室,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节能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服务局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概算与决算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和验收交付使用工作;
(四)、负责各类用房的翻建及其他更新改造项目的计划立项与投资控制、质量管理工作;
(五)、受国家林业局委托办理机关及服务局等单位的商品房、仪器设备的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六)、负责基建项目的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使用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营开发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研究制定本局经营管理、开发创收及经济合同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经济信息的调研工作,规范本局的经营活动,研究开发新的经营项目;
(三)、根据国家林业局授权做好本局除已形成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开发、经营工作;
(四)、负责服务局经营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和组织落实;
(五)、负责服务局所有经济合同的审核、备案及立卷归档工作;
(六)、协调指导服务局各经营实体拓展业务,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组织落实创收工作任务。
(一)、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绿化美化、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五委办日常工作;
(二)、负责机关办公楼、大院及门前节日环境布置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及门前三包组织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慰问、救灾、募捐等社会性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方面的公共关系属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办公家具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交通服务中心
负责国家林业局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班车的交通服务工作以及车辆管理、维修、保险。管理:
中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营汽车租赁业务。
中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集汽车销售、维修、信息咨询管理和客户服务四位一体的东风雪铁龙汽车特许经营服务网点。
负责人:钟向荣
医疗保健中心
负责国家林业局机职工、离退休人员及本局工作人员的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子女统筹医疗和疾病防疫工作。
负责人:张广平
机关幼儿园
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服务局及有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的入园和保育、教育等工作,可对外招收适龄儿童,开办有亲子班。
负责人:魏鸿
机关服务局物业管理中心
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办公的物业管理及会议服务;机关食堂的经营及职工餐饮服务;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及维修服务。管理:
林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大中型写字楼、商场、综合商务楼的物业经营业务,大型社区物业管理业务。
林宇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
林宇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餐饮服务。
负责人:王寿奎
中林物业管理公司
负责国家林业局闲置房屋的出租和经营管理,承接房屋租赁经营业务。
负责人:李建博
国家林业局招待所
负责全国林业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管理中林宾馆、松鹤山庄。
负责人:周瑄
北戴河培训中心
对外承接团体会议、旅游度假及出差住宿。
负责人:姚志斌
厦门办事处
负责管理厦门新中林大酒。可承接团体会议,旅游度假及出差住宿。
负责人:陈金松
上海办事处
负责管理上海国林商务楼。
负责人:郭晓毅
下设处室:
综合处
基建处
房管处
行政处
节能减排处
党办
计划财务处
经营管理处
医保中心
交通中心
租凭中心
机关餐饮中心
机关物业中心
社区物业中心
中林物业中心
国林宾馆
机关幼儿园
西山国林山庄
北戴河培训中心
上海办事处
厦门办事处
烟台改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