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13 15:29
男,1949年8月出生,汉族,山东淄博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理论专业。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80年09月-1982年07月,山东大学干部专修科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1年03月-2001年07月,国家检察官学院拟任检察长资格培训班学习;
2000年09月-2003年01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获研究生学历。
1973年05月-1976年07月,任中共淄博市临淄区委办公室秘书;
1976年07月-1980年09月,任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秘书、综合科副科长;
1982年07月-1983年09月,任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83年09月-1984年02月,任中共淄博市临淄区委副书记;
1984年02月-1986年07月,任中共桓台县委副书记 (1984年10月到省委组织部帮助工作) ;
1986年07月-1987年09月,任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处长;
1987年09月-1991年06月,任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处长;
1991年06月-1992年1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级巡视员兼党政干部处处长;
1992年12月-1995年11月,任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5年11月-1995年12月,任中共东营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1995年12月-1998年12月,任中共东营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东营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8年12月-2001年01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委员,东营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东营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1年01月-2001年01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委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1年02月-2012年2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2年2月-2013年1月,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2年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国家森兼任的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院长职务。
2002.01授予二级大检察官。
新华网北京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名单(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国家森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吴鹏飞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4日补选吴鹏飞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选出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家森当选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