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9 14:40
国家民族画院的前身为成立于1959年的民族画院,国家民族画院是国家级的三个正式画院之一,主管单位为国家民委和民族文化宫。
国家民族画院的前身为成立于1959年的民族画院,2014年2月,经国家民委及相关部门批准,民族画院更名为国家民族画院。2015年正式揭牌,国家民族画院是国家级的三个正式画院之一(中国国家画院隶属于文化部、北京画院隶属于北京市政府、国家民族画院隶属于国家民委),在国家民委和民族宫党委的关心下,民族画院近几年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地位和资源,积极推进画院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施科学管理,开拓文化市场,积极探索少数民族书画艺术事业和艺术产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国家民族画院的宗旨是弘扬民族书画艺术、促进各民族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发展。民族画院的任务是组织画家创作少数民族题材的艺术作品,展现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和精神面貌;挖掘、收藏、研究中国少数民族书画遗产,繁荣和发展民族书画艺术;征集、收藏国内外著名画家的艺术作品;培养推出少数民族地区青年美术创作人员。组织民族画家在国内外举办艺术展览,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院长:王林旭(全国政协常委、民族文化宫正局级副主任、中央民族大学副院长、国家民族画院院长)。画院特聘了5位名誉院长和10位名誉副院长,特聘了5位国内著名的画家担任画院的高级艺术顾问,39位顾问、文化大使,17位常务理事,14位理事。
国家民族画院下设国画院、油画院、书法篆刻院、版画院、雕塑院、当代艺术创作研究院、艺术设计院、美术理论研究院、公共艺术院、青年画院、唐卡艺术研究院等11个专业院,院内外知名画家300余人。
国家民族画院早期曾得到著名国画家李苦禅、吴作人、蔡若虹等大师的支持和帮助。未来将适时推动成立国家民族美术家协会,在全国各地建立国家民族画院写生基地,为各民族书画家提供写生、创作条件及环境。将为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