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5 17:14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3个种,列入《目录》的动物,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2020年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2023年5月,甘肃肃南牦牛遗传资源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鉴定通过,正式列入第三次《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
2023年8月消息,“儋州鸡”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成为海南省第三个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审定的鸡品种资源。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0年5月27日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本次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种为家养畜禽并包括其杂交后代。
一、传统畜禽
(一)猪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含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三)绵羊、山羊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四)马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驴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骆驼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兔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八)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九)鸭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十)鹅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十一)鸽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十二)鹌鹑
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特种畜禽
(一)梅花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二)马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三)驯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四)羊驼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火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珍珠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雉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八)鹧鸪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九)番鸭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绿头鸭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一)鸵鸟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二)鸸鹋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三)水貂(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四)银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五)北极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六)貉(非食用)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目录》制定坚持依法、科学、公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以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快推进《目录》制定工作,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界专家学者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和科学论证,正式向社会公布《目录》。
《目录》所列畜禽遗传资源是城乡居民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2019年,我国肉类、禽蛋、牛奶总产量分别达到7649万吨、3309万吨、3201万吨,肉类及禽蛋总产量连年位居世界第一。改革开放40年来,畜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总产值近3万亿元,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