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5 18:26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是由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的部门。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党委书记、局长:胡苏华
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国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谭中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亚兵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王宝明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峰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张传庭
(更新于2024年11月)
202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专班获得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勇于创新奖”先进集体表彰。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3年2月,入选“2022年度山东省级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