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更新时间:2024-09-30 11:45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机构职能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八)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

(九)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总队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编辑发行调查资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搜集重大信息;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三)法规制度处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普及工作;依法查处调查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负责系统基础基层建设工作;管理协调调查总队及其下属调查队系统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

(四)农业调查处

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调查。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业产品产量、畜牧业产品产量、农业中间消耗以及其他农业增加值核算相关的调查,搜集渔业、林业等有关统计信息。

(五)农村住户调查处

组织实施农村住户调查。包括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生产等调查。

(六)城镇住户调查处

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包括城镇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等调查。

(七)工业调查处

组织实施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八)服务业调查处

组织实施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有关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九)统计监测处

组织开展城市、县(市、区)、乡镇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调查,企业集团和企业景气统计调查,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监测调查。

(十)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业、农产品与服务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

(十一)消费价格调查处

领导信息

赵太想:党组书记、总队长(正厅长级)

陈山俊:党组成员、副总队长(副厅长级)

李诗刚:党组成员、副总队长(副厅长级)

黄加才:党组成员、副总队长、总统计师(副厅长级)

谢承渊:一级巡视员

夏龙生:党组成员、总统计师(副厅长级)

孙宝华: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副厅长级)

陈晓茹:党组成员、副总队长(副厅长级)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2年1月,获2021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单位。

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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