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4-02-16 20:23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在华中区域监管局,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派驻华中区域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授权,依法履行对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区)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监管处

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 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

(三)行业监管处

负责监管能源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监管节能减排和 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

(四)电力安全监管处

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 事故调查处理。

(五)资质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可持续性监管以及相应的市场准入监管。

(六)稽查处

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 实施,承担“12398”投诉举报处理。

(七)监察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八)重庆业务办

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九)江西业务办

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十)西藏业务办

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历史沿革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0号)。国家能源局在华中区域监管局,名称为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一)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二)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三)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管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四)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五)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七)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业务;

(八)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河南、湖南、四川能源监管办接受华中能源监管局业务指导

领导信息

宋宏坤  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毅芳  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葛才胜  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周思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 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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