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主创新产品

更新时间:2022-06-24 22:42

2006年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2009年启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243项产品被认定为首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

认定流程

认定工作包括四个阶段:申报、初审与推荐、认定评审、审定与发布。

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局)(以下统称地方综合经济部门)组织产品申报工作。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渠道和流程的具体要求(见申报说明第六条)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

初审与推荐 地方科技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产品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并会同地方综合经济部门根据《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评审手册》的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形成专家组初审意见。专家组要求包括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专家。

初审与推荐

地方科技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择优排序后向科技部推荐,同时提交产品推荐意见、产品推荐名单及产品申报材料。

认定评审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汇总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评审工作。产品认定评审专家组按领域设置,专家组包括研究开发、生产、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来自相关行业协会或行业骨干单位的专家。

认定评审

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评价,对重要信息进行复核,形成专家组认定评审意见。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汇总专家组认定评审意见,综合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意见。

审定与发布 科技部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意见,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定和发布《产品目录》,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并向全社会公告。

政策支持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政策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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