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9 13:57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其中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截至2013年底,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已达407处。黑龙江是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多的省份,达到33处;排在第二位的是四川,有28处;排在第三位的是内蒙古,有27处。超过或达到20处的还有湖南(23处)、陕西(22处)、广西(21处)、云南(20处)、福建(15处)。
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批准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至此,中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428处,总面积93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9.72%。
2015年3月28日,黑龙江黑瞎子岛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6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省楼子山、吉林省通化石湖、黑龙江省北极村、公别拉河、碧水中华秋沙鸭、翠北湿地、安徽省古井园、福建省峨嵋峰、江西省婺源森林鸟类、河南省高乐山、湖北省巴东金丝猴、广西壮族自治区银竹老山资源冷杉、贵州省佛顶山、西藏自治区麦地卡湿地、陕西省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及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伊犁小叶白蜡等18处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注1:中国大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命名法为形如“省名+地名+[保护对象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双名法[三名法]”(除了注2等特殊情况)。
注2: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一个地跨四川、贵州、云南、重庆等三省、一直辖市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注3:福建省、江西省分别建有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注4: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分别建有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注5: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资料暂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灵空山等23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11号
山西灵空山等23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山西灵空山等2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和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