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31 22:54
国家预算内投资是我国以国家预算资金为来源,通过国家计划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 ①以国家预算中基本建设支出为来源,并由国家直接安排的投资,是国家投资的主要部分。②以国家预算中其他专项资金为来源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国以来一个较长时期,国家预算内投资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从1950年到1979年以前,在财政统收统支体制下,国家预算内投资占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的比率平均为75%,高的年份达85%以上,其中基本建设投资高的年份达90%以上。1979年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形成投资主体由国家单一主体为多种主体,投资来源由国家预算单一渠道成为多种渠道。
国家预算内投资比重日趋下降,国家预算外投资逐步占据投资的主要地位。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预算内投资只占全民所有制投资的31. 5%,国家预算外投资则占68. 5%。到1987年,前者进一步降为20. 55%,后者上升为79. 45%。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而言,国家预算内投资占有比重更低。国家预算内投资比重的急剧下降,反映了计划经济模式的逐步解体和市场经济的兴起,对于搞活企业、用活资金、发展经济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预算内投资比例下降过多,对国家预算外投资的宏观调控又不得力,从而形成近年来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失调,投资效果下降的局面。1979年以前,国家预算内投资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并通过国家专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从1979年8月起逐步推行拨款改贷款制,到1985年全面推行。对其中无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规定在经过批准后,可以豁免偿还本息。1986年又改为: 凡行政、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的、无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取消 “拨改贷”,仍恢复无偿拨款制度。从1988年开始,国家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将国家预算内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划出,成立“基本建设基金”,交由国家设立的6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负责经营和分配,并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按计划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