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15:47
国家通过由其授权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处分,以决定其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管理活动。又称“国有资产处分”。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基本经济权力,是国家产权的核心。
资产处置是经济生活中的必然现象。资产一旦投入运营,就会发生自然磨损或因技术改造而产生形态变化。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中,竞争迫使企业不断地更新设备、调整结构、追求新技术、开发新市场,因此必然要不断地购建、改造或出让资产,使其在流动中达到优化配置和高效率运营。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有资产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而存在,是社会资产的主体。国有资产处置也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施国家经济政策的一种重要手段。
国有资产处置按其内容可分为产权处置和经营性处置两类。
是指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的处置,即国家通过行政授权委托特定的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对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赋予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其功能是通过优选国有资产管理者和经营者,使国有资产实际掌握在能够代表社会共同意志和利益并且有提高经济效益实力的主体手中。国有资产的产权处置必须由所有者及其代表来行使。
是国有资产经营者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配置、重组、处理等具体的支配活动。其功能是实现国有资产在动态流动中的结构优化,提高资产整体效益。国有资产的经营性处置是国有资产经营权的重要内容。
按照资产处置的媒介形式和产权关系的变动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一般有资产委托、资产转让、企业兼并、资产拍卖、资产出租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清理等几种方式。
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适应商品经济规律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①依法处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②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③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
①资产经营不善、不能充分发挥资产效能的国有企业;
②破产、清算企业的国有资产;
③闲置、不需用的国有资产;
④报损、报废的国有资产;
⑤国家持有的股票、债券;
⑥国家所有技术的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产权;⑦出于政策性、经济性考虑需要处置的其他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在等价有偿的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
①企业兼并价款;
②破产企业清理收入扣除清偿债务后的余额;
③资产拍卖所取得的变价收入;
④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⑤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
⑥出售股票的收入;
⑦产权变动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际上是国有资产存量的转化形态,一般应上交国家,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
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与核销是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价值变动的财务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需要进行财务处理的工作包括:
①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核销;
②破产企业的资产核销;
③因闲置、不需用而被拍卖的国有资产,其帐面价值的调整;
④因自然灾害而毁坏的国有资产报损;
⑤资产清查、清理中进行的资产盘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