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移

更新时间:2023-05-25 23:15

国有资产转移是指企业国有资产无偿转移,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资产无偿转移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国有资产无偿转移的情形

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

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

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

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跨区划转的审批机关

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转移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国资委。

办理资产转移需提交的文件

1、转移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

2、转移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3、被转移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转移基准日财务报告;

4、被转移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作步骤

1、由有关领导组成资产转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2、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工作小组;

3、设计资产转移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审批;

4、对拟转移资产进行法律审查和财务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

5、签订资产无偿转移合同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6、办理转移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

7、重组划入资产、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安置职工;

8、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划入资产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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