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历史
中国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堂为国民学校,“以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六岁入学,修业四年;毕业后视具体情况可升入高等小学校〔修业三年〕。另设预备学校,同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平行;“以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预备升入中学为本旨”〔附设中学〕;分前期〔四年〕和后期〔三年〕。1922年,国民学校仍改为初等小学校,取消预备学校。1940年,国民党政府实行所谓“管、教、养、卫一体”的保甲制度,规定各乡设中心国民学校,由乡长兼任乡壮丁队长和校长,各保设国民学校,由保长兼任保壮丁队长和校长,以加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