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4 09:58
《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是华北临时政府公布的文献,于1932年6月发布。
1932年6月公布了《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实行学院制,改文、理、法三科为文、理、法三个学院,胡适、刘树杞、周炳琳分任院长。下设14个学系:文学院有哲学系、史学系、中国文学系、外国语文学系(包括英、法、德、日四组)、教育学系;理学院有数学系、物理学系、化学系、地质学系、生物学系、心理学系;法学院有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对教师队伍进行整顿,延揽国内一流学者,实行教授专任制,北大的教学和科研得以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