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国营贸易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对进出口经营范围的管理,使国家能够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目录和经授权经营企业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负责调整并公布。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贸易。
我国对粮食(大米、玉米)、食糖、烟草、原油、成品油(燃料油)、化肥和棉花的进口及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白银的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