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

更新时间:2022-06-26 09:18

国防交通是为国家防卫和战争服务的交通体系,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等。

利用交通为国防和战争服务可追溯至古代。

古希腊、古波斯曾广泛修筑道路用于军队调动,罗马帝国时期曾筑成以29条军用干线道路为骨干的道路网,为作战服务。在中国,商汤灭夏时曾利用道路广泛进行“车战”,是古代道路用于大规模征战的最早记录。殷商时期开始设置驿站,到西周有了以城市道路为中心的道路体系,并建立了烽火台,用以传递信息。春秋战国时期驿站较前更加完备。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适应政治、经济、军事需要,曾颁布“车同轨”的法令,统一道路标准,并修建驰道和直道。汉代修筑了褒斜、飞狐、交趾等具有国防意义的山区道路。京杭运河(大运河)是历代漕运官粮和军粮的重要水上通道。唐代广修驿道,30里一驿,共设1643驿,驿道总长4万余里。宋代江海造船、长江水运、汴河漕运都十分兴盛。元代为防守大都(今北京),曾发兵工修筑野狐、色泽、桑干3条岭道。明代漕运发展至鼎盛时期,为“防遏乱略,边境无虞”,在西南、东北少数民族地区修建道路。清代主要沿袭明制,以驿道为主要道路体系,构成了以北京为中心的通达于各省、府、厅、州、县的道路网,其中的官马大道对平定叛乱、保卫边疆起到重要作用。现代意义上的国防交通始于19世纪初。1825年,英国建造了世界上第一条铁路。19世纪30年代,德国人F.李斯特最早论证了铁路在国防和军事中的重要作用,并从国防角度为德国设计了铁路网。1859年后,一些国家军队的总参谋部把铁路作为制定作战计划必须考虑的因素,以便战争爆发时能迅速部署军队。1866年的普奥战争和1870年的普法战争,以及随后的几次战争中,军队的部署和供应大都依靠铁路实施保障。美、英、法等国在战争中还曾使用汽轮运送部队和补给品。20世纪后,铁路里程进一步增加,内燃、电力机车逐步代替蒸汽机车。公路得到高速发展,汽车种类与性能日益增多和提高。1956年,美国国会确定“修建州际与国防公路网计划”,到1981年基本建成6.8万千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在西伯利亚地区修建了具有国防意义的公路网。水运日趋发达,大吨位、高速度的船舶被广泛使用。航空、管道等新型运输方式相继出现。这些都促进了国防交通的发展。有的国家设置了规划、管理国防交通的机构,有的还建立有交通勤务保障部队。

在中国,1840年以后,开始建设航运、铁路、邮电等近代交通。1872年,清政府成立的轮船局,是中国最早的航运企业;1881年开始修建铁路,到1911年全国共修筑铁路4270千米。1896年,大清邮政正式开办。1919年,孙中山提出的实业计划和十年国防计划中,明确列有国防交通建设项目。1932年以后,先后修建粤汉(广州―武昌)、浙赣(杭州―南昌)、陇海(今兰州―连云港)、同蒲(大同―风陵渡)、湘黔(长沙―贵阳)等重要铁路线,修筑中印公路国内段(昆明―畹町)、兰新(兰州―新疆)公路和开辟“驼峰航线”等,在抗日战争期间,运送了大量的部队和军用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防交通得到迅速发展。1955年,国家计划委员委、铁道部、交通部等部门成立了交通动员机构。1958年,开始制定战场交通网建设规划。1962年,国防、边防公路建设正式列入国家交通基本建设规划,拨专款进行建设。1963年,政府和军队开始设置交通战备工作领导机构。1978年,在国家、军区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成立了交通战备领导小组。1994年,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有交通战备办公室,各军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应设立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国防交通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部委也设置了交通战备办事机构,负责铁路、公路、水路、航空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的国防交通工作。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于1993年颁布《国防交通条例》,2003年颁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伴随着国家交通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防要求,国防交通设施建设初具规模。组织机构逐步健全,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工作管理机制日益完善。通过保障力量整组强化,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得到加强。适应战争形态和社会形态发展变化,国防交通科技学术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国防交通始终坚持为国防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在历次重大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防交通基本内容包括国防交通建设、交通动员和交通运输保障等。为国防交通能力生成、积聚和提高而进行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建设的主要内容有:①国防交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国防交通机构,确立国防交通机构和人员的任务职责,明确工作关系和运行机制。②国防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国防交通网络,修建国防交通专项工程设施,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③国防交通装备器材建设。研制、发展军民通用、平战结合的载运工具和保障装备,在民用运载工具设计、制造中贯彻国防要求,筹措、储备、管理国防交通物资。④国防交通保障力量建设。重点是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包括组训各类运输保障、交通工程保障和其他保障队伍等。⑤国防交通法制建设。完善国防交通法律规范体系,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等。⑥编制各类交通保障计划和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主要明确战时交通保障的组织指挥、任务预计、力量筹划与使用区分、保障方式与措施等内容,为战时保障和平时准备提供依据。⑦在交通行业和交通院校开展国防交通教育。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实施战争或应对其他军事危机,组织调动交通运输资源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动员,在国家动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动员令和动员预案,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交通动员工作包括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动员准备的主要工作有:①建立民用运力登记制度,进行动员潜力调查,掌握潜力动态变化。②拟订动员预案。交通动员预案,按动员对象分为运力动员预案和交通工程抢修力量动员预案等,按范围分为全国、战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动员预案,各级动员预案有专项动员预案和综合动员预案。预案分别由各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订。预案主要明确动员的组织、任务、程序、要求和保障措施等。③管理与训练预征力量。加强对预征力量的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掌握预征力量的动态信息。组织论证、试验和实施预征运载工具和保障装备的加装改造。结合预征力量担负的运输、工程建设、交通管理和通信任务,组织预征力量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和专业技术训练。④进行动员所需的物资技术准备。动员实施的主要程序和要求是:①启动动员程序。调整、加强动员机构与人员,实现平战状态和机制转换。②制定动员实施计划。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动员任务和使用单位提出的申请,迅速修订动员预案,制定动员实施计划。③集结被动员力量。被动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动员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达集结地点,并保证被征运载工具及保障装备的技术状态和操作、保障人员的技能符合军事行动的要求。根据需要对某一行业或者地区的民用运力实行管制。④整备与交接。负责动员的机构应对集结后的运载工具及保障装备、人员进行登记编组,查验整备情况,组织必要的应急训练。交付使用单位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有关的安全防护、后勤保障和装备维修等,由使用单位负责。

为战争或非战争军事行动准备、实施所采取的交通和运输组织措施与工程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包括:①组织交通线的运用。根据作战需求和交通网路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配使用交通线,提高既有交通线的通过能力和运输能力。②组织交通线防护。对交通设施采取伪装、隐蔽和对敌袭击兵器实施干扰等技术防护措施,协同作战部队抗击敌人对交通线的袭击破坏,组织对交通设施的警戒。③组织交通线抢修抢建。采取多种手段,迅速恢复遭破坏的交通线及其设施,抢建新的交通设施,确保交通线通畅。④组织应急抢运和战略战役运输支援。在有限的通车、通航时间内,采用突击的方法和灵活的应急措施,更快更多地运送人员和物资;当大型交通设施或特殊路段遭敌破坏而短期内又不能修复时,组织实施迂回运输或倒运,保证运输的不间断;组织战略战役运输支援。⑤对交通和通信实行管制。对某些交通线路、航道、通信等实施军事管制,组织交通调整勤务,加强调度指挥,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部队机动和运输的顺利进行。⑥组织实施交通线遮断。对暂时弃守地区的交通线和交通设施,采取预先拆除或就地破坏等措施,防止敌人利用,迟滞敌方的进攻行动。

战时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与实施,按照“军队、政府、民间运输统一组织,陆路、水路、航空交通综合运用,运输、抢修、防护保障紧密结合”的方针,通常在战略战役层次组建三军一体、军民一体的联合交通运输指挥机构,按照统一的部署共同组织实施。为适应国家安全和未来战争的需要,国防交通的发展趋势与重点是:建立反应快速、运转顺畅、应急与应战一体的国防交通体制;构筑立体、综合、高密度的国防交通网络;发展高速、重载、适应多种军事需求的现代化载运工具,提高战略投送能力;利用新材料新技术研制适应信息化战争要求的交通防护、抢修装备与器材,提高交通的生存能力;加强国防交通信息化建设,提高国防交通的科学管理水平和指挥与保障效能。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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