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0 16:30
国际不法行为,又称“国际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国际法义务,对他国利益构成危害或造成损失的国家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该行为违反国际法上的义务,如一国侵犯他国领土、领海和领空,滥用权利将本国难民驱赶至他国境内,侮辱他国国旗、国徽、侵犯他国尊严,破坏条约规定,损害外国人的人身和财产,强迫外侨入籍,无理驱逐外侨出境等。(2)该行为必须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单纯自然人所犯的国际性质的罪行(如恐怖行为,劫机等)不能视为国际不法行为。广义上的国际不法行为还包括国际罪行,如侵略、种族灭绝等。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必要的国家责任。
简介
从广义上理解侵权行为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中国民法中,“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的情况主要是指公平责任。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完全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就是指严格责任,而严格责任虽然是严格的,但并非不考虑过错,它仍然要以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