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01:33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公约经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批准后即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到第71届国际劳工大会,已经通过了161个公约。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建议书涉及到劳动问题的各个方面,已经形成一个相当完整的国际劳动法体系。制定公约的主要依据为:二战前是1919年巴黎和平会议通过的“国际劳动宪章”的九项原则;二战后是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费城宣言”的10项原则。国际劳工公约一般没有期限,也不承认保留。国际劳工局负责对国际劳工会公约的内容进行解释,发生争议时委托国际法院作出决定。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1、基本权利;2、就业政策;3、工作条件;4、社会保障;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6、劳动关系;7、劳动管理。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作用:1、公约一经会员国批准,就对批准国具有约束力,未批准公约的会员国有义务向劳动局提交为什么尚未批准的报告;2、建议书供各国在制定本国劳动法律时参考;3、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提出的劳动立法标准,对成员国制定或修改本国劳动立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这对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协调起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