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21 16:26
国际妇女理事会于1888年在美国华盛顿成立。由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印度、挪威等国妇女为争取自身的基本权利而发起。宗旨是帮助妇女认识自己的权利和对整个社会负有的公民、社会及政治责任。主要活动是通过国际会议、区域或分区域和国家一级的讲习班和研讨会,协助各会员团体在各国争取妇女参政、受教育以及经济和社会权利,开展扫盲、职业培训、计划生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工作。为加速妇女参与发展的过程,1987年后,该理事会与国际机构合作,在其会员国内举办了许多妇女参与发展的活动,重点是帮助农村和城镇的贫困、残疾、老年、移徙、难民妇女及她们的家庭改善生活条件,为她们提供平等的受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
该理事会的决策机构为代表大会。大会每3年召开1次,选举产生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共同领导理事会的工作。执委会下设15个常设委员会,主管文学艺术、儿童与家庭、教育、卫生、就业、和平、社会福利、国际关系、法律和妇女地位等方面的事务。1988年该会在76个国家和地区有会员团体。1988年第二十五届会议选举L.波肯斯夫人(比利时人)为主席。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机关刊物《时事通讯》(季刊)。
该理事会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享有咨询地位;并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中派有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