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林匹克竞赛

更新时间:2024-06-18 22:31

国际奥林匹克竞赛,简称“国际奥赛”,是供国际选手参与的比赛,一般指由来自世界各国代表队的青少年选手参加的学科知识竞赛;它是一项高水平、高标准、高规格、具有高影响力的赛事。

简介

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每年举办一次,由参与竞赛各国的国家级主管教育的部门(通常为教育部)轮流举办。每个参赛国派出1-6名不等的选手,组成国家代表队赴举办国参加比赛(特别的,国际哲学奥林匹克的主办国可以派出最多有10名选手的队伍参加该比赛),决出金、银、铜牌及其他各种奖项若干。

分类

1、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IMO,1959年开始举办;1980年未举行)

2、国际物理学奥林匹克竞赛(IPhO,1967年开始举办;1973、1978和1980年未举行)

3、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IChO,1968年开始举办;1971年未举行)

4、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IOI,1989年开始举办)

5、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IBO,1990年开始举办)

6、国际哲学奥林匹克竞赛(IPO,1993年开始举办)

7、国际天文学奥林匹克竞赛(IAO,1996年开始举办)

8、国际地理学奥林匹克竞赛(IGeO,1996年开始举办)

9、国际语言学奥林匹克竞赛(IOL,2003年开始举办)

10、国际青少年科学奥林匹克竞赛(IJSO,2004年开始举办)

11、国际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IESO,2007年开始举办)

12、国际天文和天体物理学奥林匹克竞赛(IOAA,2007年开始举办)

13、国际折纸奥林匹克竞赛(IOIO,2011年开始举办;2019和2020年未举行)

14、国际历史学奥林匹克竞赛(IHO,2015年开始举办)

15、国际经济学奥林匹克竞赛(IEO,2018年开始举办)

16、国际标准化奥林匹克竞赛(ISO,2006年开始举办)

历史背景

这项活动自50年代末始于东欧,已有60多年的历史,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组队参加该项国际赛事,竞赛学科除数学、物理、化学外,又增加了信息学(计算机)和生物学等。该项大赛每年分学科在不同的国家举行。

已经举行过的历届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表明:这项活动不仅推动了各国科学教育的交流,促进了科学教育水平的提高,增进了各国青少年学生的相互了解,而且激发了广大中学生对学习基础学科科学知识的兴趣,有助于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这项活动为世界各国表现本民族的聪明才智提供了竞争和交流的舞台,因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并因此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许多国际科技教育组织的关注和支持。

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宗旨主要是:通过竞赛达到使大多数青少年在智力上有所发展,在能力上有所提高的目标。并在普及活动的基础上,为少数优秀的青少年脱颖而出并成为人才创造机遇和条件。

这项活动已经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取得了杰出的成果。

在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可以获得保送名牌大学和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资格。

举办

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活动一般由各国政府和科技团体联合主办。在中国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组织。出国参赛等各项具体工作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部负责,并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部会同各有关全国性专业学会共同做好选拔、培训和组队工作。

中国组队参加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是在广泛开展全国性学科竞赛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开始的。自1978年以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在教育部和各级地方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相继组织了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和生物学竞赛。这些活动是由各有关自然科学基础学科的许多著名科学家院士学科带头人倡导和提出的,是全国性学会面向广大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这些活动的目的是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科学的兴趣,促进相应学科的教学改革,探索早期发现和培养优秀青少年的途径。在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中,始终坚持普及性原则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多年的实践证明,学科竞赛对帮助青少年树立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已成为中国青少年广泛参与的普及性学科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中国从1985年开始陆续组队参加了国际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学和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截至1997年,中国共派出了230名选手参加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共获取奖牌226枚,金牌133枚、银牌65枚、铜牌28枚。团体总分多次位居参赛各国之首。

中国中学生在上述各项竞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使中国成为世界公认的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强国。多年来,这一国际竞赛活动一直受到中国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江泽民李鹏李岚清等领导同志及许多著名科学家曾先后亲切会见各学科参赛的学生、领队和教练,对这项活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江泽民同志高兴地说,看到这么多青少年在国际竞赛中获奖,为祖国争得荣誉,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感到由衷的高兴。事实证明,中华民族是一个优秀的民族,我们要有高度的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

随着中国参加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的规模和影响的日益增大,在每年组队参加由各国举办的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的同时,中国也曾先后主办过3届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即:1990年主办的第31届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1994年主办的第25届国际物理学奥林匹克竞赛和1995年主办的第27届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来自世界各国的近千名优秀中学生选手先后汇聚中国首都北京,增进了各国青少年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成为世界了解中国、中国走向世界之盛事。2000年,中国主办的第12届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把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推进一个崭新的时代。

中国概况

参赛情况

UNESCO支持的国际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信息学。中国只有信息学是首届就获得参赛资格的,而且首届竞赛的试题原型是由中国提供的。这不能不归功于发起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国内的计算机普及活动的开展。特别是1984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做起”,使计算机普及活动掀起高潮,同年,在中国科协、国家教委的领导下,中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了全国首届青少年计算机竞赛,这之后每年都组织类似的普及活动,为1989年参加IOI国际大赛准备好了技术与人才的条件。从1984、1986和1988年全国比赛的试题和选手发挥的水平看,就已感觉到中国的青少年选手完全有能力与外国选手一比高下。

中国队参加8届大赛,届届名列前茅,总共派出选手31人次,全部获奖,累计金牌17块、银牌6块,铜牌8块。在这种世界级别的智能大赛中,中国的娃娃们给参赛国的领队和选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盛赞“中国队是整体实力最强的队”。在波IOI’92的发奖大会上,组委会为金牌得主设置了6台高档微计算机,中国队捧回了3台。在I01’94(瑞典),黄天明同学编的程序比组委会的标准答案运行速度快了20倍,组委会非常欣赏,派专人到中国队驻地索取原程序。1995年中国队首次派女选手参加IOI, 结果两位女选手杨域和林凌荣登金牌领奖台,填补了国际信息学赛事上女选手从未拿过金牌的空白,引起轰动。IOI’96(匈牙利)中国队经努力拼搏,4名选手夺得4枚金牌,实现了全“金”的突破,创造了新的纪录。

指导思想

信息科学与技术所呼唤出的巨大生产力使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已为世界飞速发展的现实所证明。教育的水准决定着科技的水平,一兴俱兴,一衰俱衰。教育是民族觉醒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昌盛的希望所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最具本质性的划时代的贡献是为我们提供了“人类通用智力工具”,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会因此而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用还是不用这个智力工具,对人的智能的发挥和发展肯定大不一样。十年前有识之士在《中国计算机工业概览》中说过:“我们往往欣赏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我国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和脑力劳力的优势,这当然是事实,但是否考虑过,社会发展中如果不同时有效地利用‘电脑’,这个‘人脑’的优势是会丧失的。”

在国际赛场上中国队当然要去拿金牌,但是如果仅仅把目光局限在这一点上、就未免太狭小了。参赛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普及,为普及增添活力,带动一代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掌握“电脑文化”;把“科教兴国”落到实处。从这个目标看,竞赛是推动普及的手段,而普及是提高人才科学素质的需要。智力活动的核心是思维,思维是人脑的主要功能。思维能力在所谓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注意力和思维力中居于核心地位,控制和制约着其它能力的发展,是拓展其它各种能力的基础。思维的广阔性、敏锐性、灵活性、深刻性和创造性的程度是衡量一个人能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训练思维能力旨在开发智力。用电脑帮助开发人脑是开展信息学奥林匹克活动的一个特点。心理学的研究和中国队训练的实践表明,培养能力光纸上谈兵不行,要给选手们创造良好的实践环境。实践是能力赖以生长的土壤。既要让他们动脑又要让他们动手,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牢记真知的见要从实践中获取,通过实践检验。教育心理学家认为,要培养具有发明创造能力的人才,不仅要让学生学习学科的基本结构,还要倡导发现法,使活动尽可能带有探索性,使选手始终处在一种探索、追求、刻意求新、奋发创造的精神状态之下。因此,在中国队的训练上始终都将预定目标稍为超出选手现有智力水平,非经一番努力是不可能轻易达到的。在培训活动中特别强调坚持业余训练的原则。正课不但要求随班上,而且还要求上好,打下良好的文化课的基础,十分重要,一生受用。培训计划中还规定选手必须坚持各种适合自身条件的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总之,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我们这样要求之后,有一位预选集训队的选手在进入清华大学后的入学测试(包括数、理、化和外语考试)中,创造了名列榜首的纪录。我们认为高质量的人才,不光要看智力因素,还要看非智力因素。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力争上游的奋进精神,胜不骄败不馁的良好心态,以及团结互助,善于协同的集体主义思想,都应当,而且能够在奥赛活动中得到培养。由于有上述明确的要求和目标,使近年来涌现出的一大批信息学奥赛选手,进入大学后绝大多数成为品学兼优名列前茅又有特长的好学生。

从1989年到1996年,中国队的8次出赛向全世界表明, 中国的青少年一代有志于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有能力攀登科学高峰,他们是怀着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去参赛的,这种心态是学习、训练和取胜的重要条件。

从小平同志提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做起”,已经12年。这12年来我国计算机普及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在看到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更要看到我们还有更加艰巨的工作要做,形势喜人也逼人。在为这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事业奋斗的时候,同样需要热情、勇气和锲而不舍的精神,这也就是“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

竞赛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五项学科竞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全国五项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其名称分别是:

1、数学: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物理学: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化学: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信息学: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生物学: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第三条 学科竞赛是一项面向全国中学生的竞赛活动,其宗旨是:向中学生普及科学知识,激发他们学习科学的兴趣和积极性,为他们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促进大、中学校教学改革;通过竞赛和相关的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学生,为参加国际学科竞赛选拔参赛选手。

第四条 学科竞赛属于课外活动,坚持学有余力、有兴趣的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方式。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条 主办单位:各有关全国性学会,分别是:

1、中国数学会:数学竞赛;

2、中国物理学会:物理学竞赛;

3、中国化学会:化学竞赛;

4、中国计算机学会:信息学竞赛;

5、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生物学竞赛。

第七条 主办单位的职责:制定本学科竞赛的(章程)(或条例)、负责本学科竞赛的组织、命题、成绩认定、奖励和惩处、选定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聘任、上报竞赛成绩等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由主管单位召集学科竞赛主办单位参加的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协调五学科竞赛、交流信息、研究在竞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第九条 省级赛区主管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牵头,联系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省级学会,成立省级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竞赛管委),负责省级赛区学科竞赛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监督、协调本省五项学科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

2、监督赛区实施单位的工作,接受、处理与学科竞赛有关的申诉与投诉。

第十条 省级赛区组织实施单位:省级竞赛及其相关活动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省级赛区的竞赛事宜由赛区相应机构负责。省级赛区根据本条例和各学科竞赛的规定组织实施本赛区的竞赛,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发放竞赛通知、设立考点和任命各考点负责人;接收和分发题卷和保密保管工作;根据规则组织竞赛并保证赛场的秩序;收集竞赛答卷并负责保密保管;根据主办单位拟定的评分标准评判成绩;将竞赛结果按规定报告主办单位,等等。省级赛区组织实施单位除对主办单位负责外,还应接受省竞赛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与管理。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报名与资格认定:省级竞赛的报名及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各学科竞赛章程(条例)由省级实施单位负责,全国竞赛(决赛)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竞赛时间和地点:各省可根据参加竞赛的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地域分布设立多个分赛点与考场。各赛区的竞赛时间必须按照主办单位的规定统一进行。全国竞赛(决赛)的时间、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命题:全国学科竞赛的命题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竞赛大纲由主办单位确定并予以公布。具体命题工作可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承担,也可以征集试题,最后由主办单位确定考试题目。

第十四条 试卷管理

第十五条 考场设置与考试实施

第十六条 评卷

第十七条 奖项评定

1、全国竞赛及省赛区竞赛的成绩判定办法、获奖比例及人数由主办单位确定。

2、省赛区竞赛获奖标准由主办单位确定,竞赛一等奖人数由主管单位实行总量控制。

3、全国竞赛的证书和省赛区竞赛一等奖证书由主管单位统一印制。省级竞赛二、三等奖证书由主办单位统一印制。

4、全国竞赛(决赛及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获奖证书由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颁发,省级竞赛二、三等奖证书由主办单位颁发。

5、竞赛的主管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一等奖获奖选手的名单。

守则和纪律

第十八条 参加竞赛活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竞赛条例及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到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与竞赛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或非劳务性酬金。

第二十条 任何人在了解了即将启用的竞赛试题后,在开赛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不得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信息。在了解了答案后,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二十一条 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竞赛成绩和结果。

第二十二条 命题人命题后不得参与任何与竞赛有关的辅导。参与命题和试卷发放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必须保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竞赛和命题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子女或其他亲属参加竞赛者,须主动事先声明并予以回避。

监督

第二十四条 竞赛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均须遵守竞赛条例和相应规则,并应接受监督:

1、主办单位的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

2、省竞赛管委的工作由主办单位和其上级领导机关监督。

3、省赛区实施单位的工作由主办单位和省竞赛委监督。

4、省竞赛管委负责人对省级竞赛的事务负责并监督和管理所负责的赛区。

5、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对竞赛的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并有权按照程序进行投诉。

第二十五条 如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可向省级竞赛组织者具名举报,组织者必须受理,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则对违规者进行处理,且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当地竞赛组织者有违规行为,可向其上一级竞赛组织者报告,该竞赛组织者必须受理,并对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照规则进行处理。

处罚

第二十七条 被处罚的行为包括:参赛学生违规、赛场工作人员失职、省级竞赛负责人失职、组织机构失职。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或失职行为。

1、参赛学生违规行为是指,在规定参赛学生应独立解题(或独立完成任务)的场合:

(1)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并经监考人指出后不予改正;

(2)以不正当的方式提前得到竞赛题目或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3)赛前及赛中为其他参赛学生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4)未经许可通过用各种途径和介质将竞赛答案带入考场;

(5)不遵守赛场规定并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其他行为。

2、赛场工作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在参赛学生独立解题时:

(1)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而不制止、不上报;

(2)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

(3)不按规定为参赛学生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4)不按规定保存和上交竞赛结果;

(5)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结果;

(6)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3、省级竞赛负责人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在参赛学生独立解题时:

(1)未经主办单位许可擅自复制试卷;

(2)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

(3)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而不按规定惩罚;

(4)发现赛场工作人员有不规范行为不制止且继续聘用

(5)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结果或成绩;

(6)不按规定上报竞赛结果;

(7)对于发现的违规或失职行为不向主办单位报告。

4、省级组织机构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未经主办单位许可擅自复制试卷;

(2)竞赛组织者中的成员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或省赛区;

(3)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成绩;

(4)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主办单位。

5、主办单位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竞赛命题人员在命题后为参赛学生辅导;

(2)竞赛组织者的任何成员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或省赛区;

(3)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成绩;

(4)没有按照规定将竞赛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主管单位。

第二十八条 对违规或失职行为的处罚

1、在省级竞赛中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取消该参赛学生当年成绩,从次年算起禁赛两年。

2、在全国竞赛中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取消该参赛学生当年的成绩,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参加五项学科竞赛中的任何一项竞赛。

3、有失职行为的赛场工作人员将立刻失去监考者的资格,主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有失职行为的省级竞赛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主办单位将立刻撤消其负责人资格,主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5、发现省级竞赛组织者集体违规,主办单位要求该省赛区主管单位改组竞赛组织机构。

6、上述1-5行为均由相应的主办单位记录在案,同时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7、主办单位中的成员(包括命题者)如有第二十七条第五款1.2.3中所列行为,由主办单位取消当事人参与竞赛工作的资格。

8、对于主办单位的集体失职,主管单位除提出警告外,有权取消对该主办单位的经费支持,并有权收回其主办权。

9、对于有事实根据的真实署名投诉,接受投诉者必须受理,并对其真实性展开调查。受理投诉的单位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受理投诉的单位将不予受理匿名和没有事实根据的投诉。

10、被处罚方可向其上一级单位或主办单位提出申诉,主管单位为最终裁决单位。

经费

第二十九条 主管单位每年对全国学科竞赛拨付专项活动补助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主办单位负责分配、使用,每年须将使用情况报告主管单位。

第三十条 全国性学会每年的学科竞赛活动经费可通过各种途径自筹。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摊派。参赛队和参赛学生应交纳的费用由主办单位根据竞赛成本核定。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超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所有竞赛经费的预算、决算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申办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个省、市、自治区的赛区实施单位,在得到赛区主管机构的同意后,都有义务和资格申请承办由本条例确认的相关的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 申办须在举办年的三年前不晚于年底向主办单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办报告应包括申请报告和承办方案。

第三十四条 主办单位在收到正式申请报告后,应对申办单位进行全面考察,然后确定其主办权。

第三十五条 承办单位的选定主要考虑申办单位的学术基础、组织能力和财政支持,此外还要考虑承办地的地域分布。在同等条件下,没有承办过的省有承办优先权。

条例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国科协青少年部负责起草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听取五项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各学科竞赛章程(条例)由主办学科竞赛的全国性学会制定,中国科协批准后,由主办单位公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国科协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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