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9 16:14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颁发的证明。
1、凡出国留学、进修、从事商务、技术合作、探亲、劳务及移民(国外定居)等人员均须到当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受健康体检、预防接种或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经体检合格,签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后方可出境,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2、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归国人员;核准在中国居住或工作的华侨、港澳台胞、外籍人员,入境后一个月内须到当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健康检查。患有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者禁止出入境。
3、14岁以下少年儿童不予健康检查,凭本人《计划免疫接种证》签发《国际旅行接种证书》。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颁发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包括的内容有:
(1)封面为深红色, 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印有: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HEALTH CERTIFICATE FOR INTERNATIONAL TRAVELLER)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封里为“查验记录”(共为12个方格);
(3)第一页为申请人照片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高、体重、血型等栏目。照片左下方盖有卫生检疫机关的骑缝钢印公章;
(4)第二至第三页为健康检查记录,内容有血压、脉搏、发育状况、营养情况、皮肤、淋巴结、眼睛的视力、矫正视力、辨色力、耳鼻喉、甲状腺、肺部、心脏、腹部、脊柱、四肢、泌尿生殖系统、肛门、神经系统、心电图、胸部X线检查、化验室检查等检查项目及签证日期, 使用期一年, 医生签字和检疫机关盖章等;
(5)第四至第五页的内容与第二至第三页的内容相同。
(1)申请人取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后要对其中内容逐一进行查验, 如有疑问应当即向医生提出询问;
(2)出境接受口岸检查时连同护照一起交与口岸检查人员;
(3)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回国前应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检疫机关和医院进行体检 ,请检查单位在本人的《国家旅行健康证明书》上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字盖章;
(4)回国入境时连同护照一起交与口岸检查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