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5 19:42
《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ICN),旧称《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ICBN)是专门处理化石或非化石植物(包括高等植物、藻类、真菌、粘菌、地衣、光合原生生物以及与其在分类上近缘的非光合类群)命名的法规,由国际植物学大会(International Botanical Congress, IBC)制定。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后加以修改补充。直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届。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最近几十年来,国际植物学大会每六年举办一次,每次都会对《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进行修订,推出新版的法规。最新的法规是2017年7月在中国深圳举办的第十九届国际植物学大会通过的《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深圳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 (Shenzhen Code),ICN Shenzhen Code)。
需要说明的是,法规的原文是英文,遇有译文和原文不一致的地方,以原文为准。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圣路易斯法规)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ST. LOUIS CODE)
导言
第一部分 原则
第二部分 规则和辅则
第一章 分类群及其等级(规则1-5)
第二章 名称的地位、模式指定和优先权
第1节 地位的定义(规则6)
第三章 各等级分类群的命名
第1节 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规则16-17)
第2节 科和亚科、族和亚族的名称(规则18-19)
第四章 有效发表和合格发表
第1节 有效发表的条件和日期(规则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