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理论诸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4-03-18 21:38

《国际私法理论诸问题研究》是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林欣。

作者介绍

作者简介

林欣,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在中国人民大

学外交系任教师,在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研究国际问题,在安徽

日报任时事组负责人,在安徽大学外语系任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任政法编辑室负责人。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咨询顾问。著有《国际法中的刑事管辖权》(1988年,法律出版社),还常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外国法译评》等刊物上发表国际私法和国际刑法问题的学术论文。1992年10月中国国务院特决定发给作者政府特殊津贴并颁发证书。李琼英,1952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5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国际私法研究生毕业,曾在外交学院和安徽大学外语系任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任副译审。

作品目录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概论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和范围

二、民事事项的范围

三、国籍与住所

(一)以国籍作为管辖根据和联系因素

(二)以住所作为管辖根据和联系因素

(三)以国籍和住所作为管辖根据和联系因素

(四)以住所作为管辖根据和联系因素的趋势在增长

四、冲突规则

(一)冲突规则的产生

(二)冲突规则的结构

(三)统一冲突规则运动

第二部分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五、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法院地法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依法院地法

(三)案件合适的当事人依准据法

六、对人诉讼、对物诉讼和准对物诉讼

(一)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二)准对物诉讼

七、管辖权、管辖根据与诉讼文书的送达

(一)管辖权的概念、种类和重要性

(二)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三)管辖根据的概念和种类

(四)诉讼文书的送达

八、管辖权的新发展

(一)被告人的住所被布鲁塞尔公约和罗迦诺公约确定为基本的管辖根据

(二)一些管辖根据被布鲁塞尔公约和罗迦诺公约宣布为超越常规的管辖根据

(三)布鲁塞尔公约和罗迦诺公约对专属管辖权作了明确规定

(四)英国修订并扩大了裁量管辖权

(五)美国增加了最低限度的接触和长臂管辖法

(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海事诉讼的管辖权作了具体规定

九、国家主权豁免问题

(一)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

(二)按性质还是按目的确定契约是否商业契约

(三)仲裁与豁免

(四)国家对外商业活动应根据不同的形式分别承担民事责任

(五)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的民事诉讼地位

十、参加诉讼和互相诉讼

(一)参加诉讼

(二)互相诉讼

十一、中止诉讼程序

(一)已涉未决诉讼

(二)非方便法院

(三)仲裁条款

第三部分 法律适用

十二、识别

(一)识别的概念

(二)识别的内容与准据法的确定

(三)识别的依据

(四)识别问题的新发展

十三、程序法与实体法问题

(一)时效问题

(二)举证责任问题

(三)推定问题

(四)赔偿问题

十四、适用外国法的理论

十五、外国法的证明

十六、反致原则

十七、公共秩序制度

十八、属人法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一)属人法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十九、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新发展

(二)最重要关系原则及其发展

(三)产品责任问题

(四)国际航空运输中的侵权行为

(五)国际海洋运输中的侵权行为

(六)公路交通事故

二十、合同(契约)

(一)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三)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其适用

二十一、财产权

(一)财产的分类:不动产与动产

(二)财产的分类与管辖权

(三)财产的分类与法律适用

(四)无体财产与所在地

二十二、婚姻家庭关系

(一)男女平等的原则被引进冲突法的领域

(二)注意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

(三)防止跛行婚姻的新措施

(四)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和适用的法律

(五)夫妻财产制的准据法

二十三、继承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第四部分 国际司法协助

二十四、国际司法协助

(一)代为送达司法文件

(二)代为调查取证

(三)司法救助

二十五 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一)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新发展

(二)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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