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4 00:43
国际航行船舶是指来自或开往国外航行于世界各国港口之间的外国籍或中国籍海上运输工具,主要包括用于运载进出口货物的轮船和用于运载进出境旅客的轮船。
适用范围
1.国际航行船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船舶,海关按“境外船舶”进行监管)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口内行驶的上述船舶)。
(2)在我国(除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注册登记的从事国际运营的中国籍船舶。
(3)进出境的“科学考察船”、“远洋渔船”、“石油勘探专用船”、“海上钻井平台”、“专业公务船”等船舶。
(4)我国经营国际运输兼营国内运输的船舶和我国经营国内运输兼营国际运输的船舶。
2.国际航行船舶不包括:
(l)来往香港、澳门的小型船舶。
(2)内销远洋船舶。
(3)供拆解的废、旧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