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3 01:33
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IOSCO)是国际间各证券期管理机构所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市。1974年创建于美洲,始称为美洲间证券委员会和类似组织。该组织由世界银行和美洲国家发起,开始的宗旨是帮助发展拉美市场,头十年,该组织的活动仅限于年度会议。1983年,该组织正式成为全球性组织。共有81个正式会员、10个联系会员和45个附属会员。
宗旨是:通过交流信息,促进全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成员组织协同制定共同的准则,建立国际证券业的有效监管机制,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公正有效;并共同遏止跨国不法交易,促进交易安全。国际证监会已经通过的正式协议有《国际商业行为准则》、《洗钱》、《国际审计标准》、《金融合并监管》、《清算和结算》、《国际会计标准》、《现金和衍生产品市场问的协调》和《跨国证券与期货欺诈》等。
中国证监会在国际证监会组织1995年的巴黎年会上加入该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按地区划分,中国证监会属亚太地区委员会正式成员。按市场发展状况划分,中国证监会是新兴市场委员会的正式成员。中国台北证券期管理委员会于1987年成为证监会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台湾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成为IOSCO附属会员。国际证监会组织作为专业性国际组织,强调非政治原则,所有会议不悬挂国旗、不奏国歌。
主席委员会、四个地区常设委员会(亚太、欧洲、美洲和非洲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设技术市场委员会和新兴市场委员会)、秘书长和咨询委员会。其中执行委员会是证监会国际组织的日常管理委员会,执委会由12个区正式会员及4个域委员会各一名代表组成,委员任期两年。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由执行委员会提名、主席委员会任命,任期为3年,服从于执委会并接受执委会主席的直接领导。咨询委员会由全部45个附属会员组成,多为各重要的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或金融公司。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6年9月加入其咨询委员会。IOSCO每年召开一次大会。 IOSCO的常设工作机构主要有技术委员会、新兴市场委员会、自律组织顾问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由16个较大的具有国际化证券市场的发达国家成员组成。其工作主要是对与国际证券、期货交易有关的主要常规性问题进行评价,并整理证券市场上的实际做法以寻求公正、高效、合理的监管方法。其工作分为5个工作小组来执行,分别负责一级市场的监管、二级市场的监管、中介机构的监管、法规执行和投资基金业的监管。在5个工作小组协调一致的努力下,技术委员会发表和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国际证券监管的报告、决议以及建议标准。与技术委员会相对应,新兴市场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的另一个下属机构。它致力于通过设立原则、降低标准和加快信息、技术、专家经验交流,推动新兴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效率的改善与提高。其工作在分工和具体内容上与技术委员会相近,但面对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成员。
自律组织顾问委员会是IOSCO在认识到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为保持与自律组织密切对话而建立起来的。自律组织顾问委员会往往联合技术委员会指派联系人员向各国自律组织提供实体性的规范意见,以更好地发挥自律组织在国际证券监管中的作用。
成员机构正在组装在一起的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已经解决,通过其常设机构:
共同合作,以促进高标准的调控,以保持公正,有效和健全的市场;
交流信息,就各自的经验,以促进发展国内市场;
团结努力,建立标准和有效的国际监督证券交易;
相互提供援助,以促进完整的市场的严格实施标准,并通过有效的执法行动,打击犯罪活动。
联系人Tanzer格雷格先生,秘书长
先生让皮埃尔Cristel ,副秘书长
伊莎贝尔女士牧师,高级顾问
金艾伦女士,顾问
戴维先生克利夫,通讯干事
科丽娜马丁内斯女士,行政助理
德尔菲娜Bibard女士,行政助理
阿尔伯格安娜女士,行政助理
乔纳森先生布拉沃,金融控制器
该主席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期间,年度会议,是由所有成员庭长(经常和准)机构和所有必要的权力,或方便地实现该组织的宗旨。
执行委员会由以下19名成员组成:主席的技术和新兴市场委员会主席的每一个区域委员会, 1个普通成员选出的每个区域委员会之间的普通成员的区域,和9个普通成员选出的主席的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定期开会,在这一年中和,但以法规的组织,采取一切决定和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或方便地实现本组织的目标。简迪普洛克女士主席,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新西兰,正在执行委员会主席。国际证监会组织有以下四个区域常设委员会,其中开会讨论具体的区域问题的成员组织,它们构成:非洲/中东地区委员会,亚太区域委员会,欧洲地区委员会和美洲区域委员会。
国际证监会组织诞生于1983年改变其祖先美洲国家间区域协会(成立于1974年)成为一个真正的国际合作机构。 11个证券监管机构从北美洲和南美洲聚集在厄瓜多尔基多在1983年4月采取这一重要决定。
1984年,证券监管机构由法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英国是第一个机构加入的成员以外的美洲。在国际证监会组织1986年7月巴黎年会是第一个发生在境外的美洲大陆。在那次会议上决定了建立一个常设总秘书处的组织。
国际证监会组织是公认的国际标准制定的证券市场。该组织的成员广泛的调节达到90 %以上的世界证券市场和国际证监会组织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合作论坛,证券监管机构。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规范一百多个国家及组织的成员不断增加。
国际证监会组织于1998年通过了一套全面的目标和原则的证券监管(国际证监会组织原则) ,这是当今公认的国际监管标准的所有证券市场。该组织于2003年批准的全面方法(国际证监会组织原则评估方法) ,使客观的评估水平的执行情况的国际证监会组织原则的管辖范围内的成员,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以正确确定的缺陷。
在2002年通过了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谅解备忘录(国际证监会组织的谅解备忘录)旨在促进跨境执法和信息交流在国际社会中的证券监管机构。
2005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国际证监会组织。该组织认可的国际证监会组织的谅解备忘录作为基准之间的国际合作和证券监管机构建立了明确的战略目标,以迅速扩大国际证监会组织网络签署谅解备忘录,到2010年。它批准作为一个明确的业务优先的有效执行-尤其是在其广泛的成员-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原则和国际证监会组织的谅解备忘录,这被认为是主要手段,以促进跨境合作,减少全球的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并确保公平和有效率的证券市场。国际证监会组织还通过了一项全面的协商政策,目的是促进其持续的互动与国际金融社会,特别是与产业。国际证监会组织提供全面的技术援助,其成员,特别是那些新兴的规范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