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2 12:40
国际运输费用的国际海运费支付,出口企业用有两种情况支付:
(1)支付给货物运输代理公司,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方式;
(2)直接支付给从事国际远洋运输的公司,一般不多见。
“营改增”试点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汇发[2008]64号第四条: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第四点: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能否抵扣要根据费用收取方及开具的票据情况来判断。
(1)取得的由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开具的代理海运费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既然适用免抵退税或免征增值税办法,自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票,因此,从事国际远洋运输业务的公司开具的海运费票据,不存在抵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