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9 16:46
圜土是中国奴隶社会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当时监狱多为圆形土牢,故名。《竹书纪年》日:“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尔雅·释名·释官室》:“狱又谓之圜土,筑其麦墙,其形圜也。”《周礼订义》曰:“圜土,狱城也”。又专指周朝监狱。
“圜”是囚禁人的地方,“土”是国家的代称。古代“夏”“土”同音,殷商人经常称夏人为“土人”“土方”。圜土原意专指夏王朝囚禁人的地方。但是后世的商、周两朝也沿用了这一称呼,圜土就成了夏、商、周三代普通监狱的通称,主要用于关押劳役刑徒。史书载:“若无授无节,则准圜土内之。”(《周礼,地宫,比长》)意思是:如果不执行国家的命令,不遵守法律,就要把他抓起来关进监狱。
夏、商、周的监狱通称为“圜土”。圜土是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竹书纪年》记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芬是少康的孙子,是启以后的第七位夏王,这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都非常尖锐,芬作圜土,就是以此囚禁反抗者。 《周礼》记载,西周设“司圜”之职,“掌收教罢民”。“以圜土聚罢民”,可见司圜是专设的管理“圜土”的官员。
文献记载西周的监狱,最著名的就是所谓的“圜土”之制。《周礼.秋官.大司寇》载:“以圜土聚罢民。”郑玄注:“圜土,狱城也。”《释名.释宫室》则明确指出,狱“又谓之圜土,筑土其表墙,其形圜也”。即建成圆形的土墙,将犯人囚禁在里面。《周礼》还记载,圜土除了监禁未决犯之外,还关押已决犯并监督其劳役。
不过,《周礼》记载的“圜土”之制是否属实,还有待于考古发掘的进一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