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8 19:03
土地利用结构是一定范围内的各种用地之间的比例关系或组成情况。土地利用结构与土地的分类分级有密切联系,并受到社会制度和利用目的的制约。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则利用效益佳,反之则差。其结构分类,就已否利用而言,可分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就城乡区别而言,可分为城市用地、农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类社会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同,致使不同时期土地利用结构有很大的差别。
如直接生产用地(耕地、牧地、林地等),间接生产用地(道路、渠道等)和非生产用地(沙漠、冰川、沼泽地等)的面积各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农业内部的农、林、牧、渔各业用地分别占总面积的比重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类社会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同,土地利用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如城市的扩大和发展使农地减少、而农地减少又促使土地的集约经营等。自然经济条件不同,土地利用结构也有很大差别。
土地利用结构直接反映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可用以分析土地国民经济、区域经济、企业经济中各部门的作用程度、经济效益及其潜力,以及开发的可能性。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可以预测和规划今后一定时期内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发展趋势。土地利用数据的测定,可按利用现状进行分类调查统计。同时,为使利用结构在时间、空间上有可比性,分类指标内容必须一致。面积数据除按已知数据和地面测量外,还可利用航空、卫星遥感技术。
如按各种用地的作用和利用价值为指标,可以各类生产建设用地和非生产建设用地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来表示。前者如农业、工矿用地等(直接生产建设用地)和城乡居民点、交通用地等(间接生产建设用地);后者如沼泽地、沙漠、戈壁,冰川、永久积雪、裸岩、裸土等不能利用或暂时不能利用的土地。土地利用结构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土地资源的可利用和已利用的程度及开发利用潜力。如农业内部的土地利用结构,即指农、林、牧、副、渔等生产部门用地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及其组合特点,它从土地利用角度反映农业生产的结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