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8 13:29
土地整理规划是为土地整理收集资料,确认现状,明确土地整理的指标,确定布局而做出的规划和计划。内容有: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建设工期、所需投资预算等。
为土地整理收集资料,确认现状,明确土地整理的指标,确定布局,做出规划和计划。规划设计的内容有: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建设工期、所需投资预算等。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田块规模要适应农业机械化耕作的要求;水利设施要满足排灌和节约用地的要求;林网布局要满足防护林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少占土地的要求;田间道路的设计要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有利于农产品运输和农业机械化的要求;村庄用地选址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村镇用地的国家标准,做到少占耕地。设计成果主要有: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图、设计说明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后的新增耕地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
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彻底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最终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2)项目建设规模为1464.03公顷,其中农用地1439.35公顷(耕地1325.08公顷、其他农用地114.27公顷);建设用地22.32公顷;未利用地2.36公顷。通过农田的整治改造,废弃居民点的拆迁集并,废弃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以及荒草地的开发,形成合理、高效、集约的土地利用结构,可实现净增耕地面积47.29公顷,增加耕地比率为3.23%。新增耕地耕作层在0.30米以上,符合标准基本农田要求。
(3)通过对农田的整理、改造,机械化程度达90%以上,农业的水利化水平达90%以上。防止水土流失,改进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造福于民。
(4)通过对项目区内的农田、道路、沟渠、林网依地形和用途重新规划,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达到旱能灌、涝能排,实现农田高产、稳产。
(5)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形成一整套结构合理、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项目的实施,为今后彻底根治旱涝灾害积累经验,为推广农业新科技探索新路子,为实现农田方格化、标准化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打下基础。
(一)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主要是对其他用地整理规划为耕地的场地平整,对所有耕地根据高程进行局部精细平整以利于均匀灌溉,节约水资源。在确保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节约投资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本项目土地平整的基本原则。从总体上讲,土地平整应满足项目区内耕地对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从细部来看,土地平整应符合农作物耕种的需要。
在土地平整时采用以下方法:
(1)以局部片块为平整单位进行平整,使片块地面高程一致。
(2)就近推土进行平整,回填土源利用渠道淤泥和田坎余土等。
(3)挖高填低进行土地平整,尽量避免远距离运土,一般以机械施工为主,人工施工为辅。
项目区在地貌类型上属平原地貌,地势平坦,地形起伏不大。但内部仍有一定的高差。本项目采取局部平整方案,即根据地形条件,利用规划田间道路和生产路所划分进行区域性的平整,田块内土地平整的填挖方尽可能相等,追求区内土地平整的统一化。
此外,田块的大小不仅关系到田块平整工程量的大小与机械作业效率的发挥,还影响到灌排渠系的布设。根据项目区地势地形以及本身格田的划分情况,规划设计典型田块分两种:典型田块I是180米×400米;典型田块II是320米×370米;对应格田也分两种:一种是40米×170米;一种是40米×320米。平整后的田块,耕作层厚度为30厘米,平整程度达到同一田块高差在±3厘米,对于地势平坦,不作平整的田块,内部格田布置也参照标准田块布置格田,田埂标准为高20厘米、宽<10厘米。格田以长方形条田为主,其长边为南北方向或近似南北方向,保证田面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并适合机械化作业。一些地段由于受地形、沟渠路等的影响,格田大小和方向可适当调整。
由于项目区内地形变化较为均匀,切起伏不大,在土方计算中采用散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测量不受限制,可以根据地形情况,布置测点,具体步骤如下:
(1)在田面的四角四边,田块的最高点、最低点、次高点、次低点以及一切能代表不同高程的各个位置上打桩,作为测点,并测出其高程读数H1、H2……Hn共计n个高程点。
(2)田面平均高程就可以根据所测的各点高程得出。
(3)各测点高程大于平均高程Ha的是挖方,小于Ha的是填方。算出各点与Ha的差数作为施工时应掌握的挖填深度。
(4)挖填方计算
①求挖填平均深度
挖方区平均挖深:
填方区平均填高:
式中:
m---测点读数大于Ha的测点数;
L---测点读数小于Ha的测点数;
---测点读数小于Ha的各点读数之和;
---测点读数大于Ha的各点读数之和。
②求挖填方面积
挖方面积:
填方面积:
式中:
Aa---测量地块总面积。
③计算挖填方土方量:
挖方量:
填方量:
此时,田块(或格田)平均高程ha即作为田块(或格田)的设计高程。由此计算项目区平整面积为921.70亩,平整总土方为51.20万立方米。
(二)农田水利
依据《湖北省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设计标准(试行)》和《宜城市水利建设规划(2000~2010年)》的要求,本次规划设计以灌溉保证率为90%,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最大1日暴雨量三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不成灾为标准。
项目区排灌渠系总体布局采用“沟-路-渠”模式依地势布设,排灌分家。项目区通过规划斗渠把水送往各农渠,然后送往田间。渠道铺设规则遵循每隔200-300米布设一条农渠,农渠垂直等高线布设,并保证每个田块设计一个入水口,使整个项目区内的耕地基本可自流灌溉。以天然沟道为承接系统,结合田面平整工程布局各级排水沟,实行自流排水,农沟每隔200~300米布设一条。采用梯形断面,浆砌石护砌,现浇砼底,并配有钢筋。在排水沟断面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各排水沟的设计流量。
本次规划项目区新修农渠U50共29条,计8983.17米;新修农渠U80共12条,计9022.48米;修复斗渠U100共7条,计5642.67米;修复斗渠U100扩24共3条,计3655.51米;修复斗渠U100扩50共1条,计505.80米;修复梯形斗渠现浇底1.5m共5条,计 2415.46米;修复梯形斗渠现浇底2.0m共2条,计1670.81米;修复梯形斗渠现浇底3.0m共2条,计2692.07米;修复灌排渠U50共3条,计1938.83米;修复灌排渠U80共12条,计5361.78米;修复灌排梯形渠现浇底2m共1条,计1873.56米;修复灌排梯形渠现浇底3m共1条,计1663.14米;修复农渠U50共11条,计3784.90米;修复农渠U80共32条,计15803.72米。
新修斗沟U100共4条,计3864.35米;新修农沟U50共37条,计14089.01米;新修农沟U80共34条,计18316.55米;修复斗沟U100共3条,计3166.89米;修复斗沟U100扩24共2条,计2467.50米;修复斗沟U100扩50共2条,计1130.61 米;修复梯形斗沟现浇底1.5m共2条,计1937.54米;修复梯形斗沟现浇底2m共2条,计2363.42米;修复梯形斗沟现浇底3m共1条,计2471.86米;修复农沟U50共1条,计487.59米;修复农沟U80共19条,计10049.48米。此外还有涵管、桥、闸等若干。
(三)道路建设标准
按照本规划的规划目标,区内道路建设要能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的需要,为货物运输、作业机械向田间转移及为机械加油、加水、加种等生产操作过程服务,规划修复田间路路面宽设计为4米,路面为泥结碎石,路面高于田面0.40米,先以0.10米砾石垫层,上铺0.15米泥结碎石;规划生产路2.50米宽,路面高于田面0.30米,其中,新修生产路先以0.15米回填素土碾压,上铺0.15米泥结碎石;修复生产路上铺0.15米泥结石路面。通过对原有田间道路进行修复,并新秀和修复一定数量的生产路,使项目区所有道路相贯通,并与村庄外公路相通。道路间隔一般为200-300m,规划后道路布局呈格网状,道路纵向坡度不大于8%。
本次规划共修复4米田间道共34条,计34044.96米;新建2.5米生产路共7条,计544.71米;修复2.5米生产路为共54条,计36111.11米。
(四)防护林建设标准
农田防护工程目的就是保护路基与河道边坡,美化景观,保持水土。根据本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主要的灾害情况、树种选择和搭配的原则以及农业区划的要求,本项目规划设计的防护林主要防护林主要以种植塔柏为主,按2米株距,沿项目区现有田间路两侧单行布置。规划防护林长度为34045米,种植塔柏34045株。
目投资总额为3163.9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2636.3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3.32%,设备购置费62.9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99%,其它费用402.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73%,不可预见费62.0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96%
(一)社会效益
1、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
通过对项目区山、水、田、路、林、村综合整治,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对沟渠、坑塘、园地、荒草地等进行开发整理,净增耕地达47.29公顷,按项目区建设规模1464.03公顷计算,新增耕地率达3.23%。
2、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产出率
项目实施以后,土地得到平整,田块规整成方,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区内所有的耕地将成为旱涝保收的标准农田;大力推广和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耕地质量将得到全面提高;田间道路的合理规划将促进项目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单位面积农业产量的提高;因而农田物资和农产品运输方便,省工、省时,生产力效果得到明显提高。
3、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和灌排系统,推行规模化经营,这将有利于项目区发挥粮食高产区的优势,合理对土地资源进行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农作物布局,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进程,增加农民收入。
4、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
项目实施后,耕地面积的增加、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为项目区内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新增耕地可以部分解决农村人均耕地少的问题,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有利于保持项目区的社会稳定。
(二)生态效益
1、降低洪涝威胁
通过整治现有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开挖排水沟、新建泵站,使项目区内耕地旱、涝和渍害得到有效控制,排涝标准达到五十年一遇;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小气候条件大为改善,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确保生态效益稳步发展。
2、提高土壤肥力,控制水土污染
项目完成后,将在项目区内大力推广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的使用,尽可能地减少化肥和剧毒农药的使用,从而控制水土污染,保护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合理的轮作方式,注重施用有机肥,有利于改良土体构型和土壤结构,改善土壤的粘、酸、瘦等不良性状,增加通气、透水性,协调水、肥、气、热关系。
通过各种措施能有效提高土壤肥力,相应的可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减轻土壤化学污染,改善土壤生化环境;当然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提高,也可能增加农药的使用量,加重化学污染。为此建议注重农业生产的过程管理,将本项目区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3、提高土地垦殖率和植被覆盖率
通过项目区内土地平整,能有效提高土地垦殖率。沿项目区现有的公路和田间道,建立起农田防护林体系,同时提高植被覆盖率,可以起到调节气温、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使项目区内生态环境进行良性循环,形成路林网带和现代化新村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