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治理

更新时间:2021-04-27 18:27

土地治理,是指应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地不良性状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以利于集约经营的过程。

原理

改变土地不良性状、防止土地退化、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措施。主要包括:①生态(生物)治理。着眼于增加绿色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减少自然灾害、改良土壤和净化环境、减少土地污染,恢复和提高地力。②工程治理。主要通过水利灌排工程、造田改土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实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改善生产条件。③农业技术治理。主要采取合理的耕作方法、轮作种植、合理施肥和科学的排灌方法,协调作物与水、土条件的关系,改进农作技术,提高产量。④防治土地污染,保护土地环境。坚持依法进行环境监测与保护,严格执行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处理标准,并减少和防止化肥、农药、塑料薄膜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律化和科学化。

特征

应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地不良性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以利于集约经营的过程。土地的整体性决定了土地治理措施的综合性。其要点包括:①把土地资源各个要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治理。土地资源的各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此要求各要素间的相互协调,以维护生态平衡。②把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改造作为一个整体过程。根据不同的利用目的和利用方式,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③把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生物措施需要工程措施养育,工程措施需要生物措施保护。

实现

土地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侵蚀区土地治理

侵蚀主要表现为风蚀、水蚀和重力侵蚀(见土壤侵蚀风力侵蚀)。干旱、半干旱土壤,经风蚀作用形成土壤沙化;水蚀与重力侵蚀常伴随在一起,引起水土流失,是丘陵山区土地治理的重点。要从合理利用土地着手,因地制宜地确定生产方向,实行农、林、牧综合发展;以中小流域为单位,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同时要注意集中治理与连续治理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以治坡保治沟;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以工程养生物,以生物保工程;治山与治水相结合,改土与培肥并举。此外还应搞好川地农田和坡地梯田的建设,并通过拦、蓄、引、提和发展井灌等措施,充分挖掘水资源潜力,逐步建设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在缺乏灌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建设以旱作农业生产为主的基本农田,合理布设足够的防护林和草地。在长坡地可修建水平梯田,并大力植树种草,使梯田与林草坡结合。在水土流失的沟道,打坝淤地要根据干、支、毛沟等不同条件而采取不同的布设方式。侵蚀区综合治理的实施程序是先治上,后治下;先治坡、后治沟;先治毛沟、后治干沟(见水土保持坝地)。

红黄壤区土地治理

主要是改善灌排条件和培肥土壤(见红壤黄壤冷浸田)。

盐渍区土地治理  主要是去盐、控制地下水位和培肥土壤,其中心环节是区域性水、盐运动的调控(见盐土盐碱地排水)。

沙化区土地治理

主要是做好农、林、牧用地的合理安排,使地面有足够的植被覆盖。治理要以生物固沙为主,生物固沙与工程固沙相结合。对已发生流沙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各种固沙措施,将丘间片林与丘表灌草结合起来,实行以草定畜,适当减少并稳定沙地草场载畜量;同时建立适宜沙地草场的合理放牧、轮牧制度与保护制度。在宽旷河谷阶地,要因地制宜发展为牧业服务的种植业,建立人工饲料饲草基地,实行草田轮作。对受沙害的农田,要建立防护带、护田林网和封沙育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对沙漠化土地,在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引水拉沙、引洪灌淤和引水阻沙等措施(见风沙土固沙林、水土保持牧业技术措施)。

沼泽区土地治理

开挖完整的排水系统,同时采取上蓄、中防、下泄的措施,给排水创造有利条件(见沼泽土沼泽地排水)。

海涂治理  主要是围海造田。治理工程包括围海和造田两部分。围海主要是修筑防潮堤,防止潮汐浸渍。造田首先须通过堵港蓄淡、引用河水、打井提水或兴建水库等解决淡水水源问题。农田实行排灌分开、咸淡水分道;进行平整土地,种稻改良土壤。待土壤脱盐、地下水淡化后则可实行水旱轮作,加深熟化土层。同时种植田菁苕子绿肥作物,多施厩肥,并结合其他农业和水利措施,加速土壤脱盐和提高地力(见海涂排水)。

采矿土地治理

目的是把因采矿而被破坏失去使用价值的土地恢复生产力。主要是通过恢复适耕形态和减少表土可溶性、腐蚀性物质影响的措施,使土地重新为农业生产所利用,或作基本建设用地。复垦规划要作为采矿规划的重要内容,以使尾矿的排放和表土的保存有计划地进行,保证采矿后形成的地形能符合土地使用的基本要求。如在采矿之前把表层土壤堆存,可有利于复垦后尽快恢复耕作层。此外还应采取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以加速土壤熟化,以及处理采矿后所形成的坑塘水面等。

应用

美国土地治理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所辖50个州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千差万别,在土地以私有制为主的同时,也存在联邦所有和州所有。虽然美国在自然环境、社会及经济发展同我国有着较大的差异性,但其在公共土地方面的治理制度对中国土地治理仍然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国土资源治理的历史回顾

迄今为止,美国的公共土地治理已有了近200年的历史,在不同阶段针对土地用途实施了不同的治理政策,根据治理目的、治理引导倾向以及具体治理措施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30年代

这个阶段,国土资源治理非凡是公共土地治理的主要目的是把隶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土地转移为私人财产,以此来鼓励定居和开发,土地治理的方式也较为粗放,这是美国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所决定的。1787年美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时,政府在大西洋沿岸获得了大量土地,这些土地主要分布在原来国土的西部,此后数年中,美国政府还通过购买获得了大量土地。如此一来,美国政府就成为了大量土地的拥有者,公共土地面积从北美大陆一直延伸到太平洋海岸线。但是大量地占有土地并未给美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预期的推动作用,国家的财富也并为出现量级的增加,非凡是西部偏远地区,由于定居的人群规模非常小,几乎没有任何自主性的土地开发,反而需要政府进行大量的财政投入来进行土地的维护。政府在土地治理过程中逐渐熟悉到土地私有制对优化土地资源的重要意义,开始考虑将大量的公共土地出售给个体,并答应土地在私人间的自由买卖。自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实施了很多政策以鼓励公共土地私有化的发展,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土地登记机构来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当然,政府并不是将全部的公共土地都私有化,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各个地方政府保留了部分土地,主要用于建设单个土地所有者难以自行或通过交易与合作而实现的公共项目,如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学校、政府建筑、警察局、消防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等,而对其他一些贫瘠、偏远、无法激发土地购买者购买需求的公共土地,政府也继续持有,并逐步将其改造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军事基地等,以求最大程度地从土地使用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

2、1930年至1960年

上一阶段的公共土地治理制度极大程度地促进了美国公共土地开发利用的进程,但过度的开发利用也诱发了许多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问题。政府开始将公共土地和公共资源的多用途利用作为公共土地治理的主要目标,并采用调整的方法来协调竞争性利用,以防止对土地开发利用造成不利影响。这个阶段的公共土地治理仍是上一阶段粗放治理的延续,但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措施来加以限制,对土地的优化利用开始进行分类,采用购买、没收、交换来优先保护公共土地。

3、20世纪60年代

在20世纪30年代推行土地分区制治理的基础上,各州先后通过有关法规,对公共土地开始实行严格的依法规划,科学治理。进入60年代后,美国全面进入了科学、依法治理公共土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更侧重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在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还明文规定了对公共土地以及公共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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