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本

更新时间:2022-05-25 09:36

土地资本是指为改良土地而投入土地并附着在土地上的资本,属于固定资本的范畴。投入土地的资本,有的是短期的,如土壤物理和化学性质的改良、施肥等;有的是长期的,如平整土地,修建排灌设施,设置建筑物等。不论是短期投入,还是长期投入,都能提高土地的产出水平,增加土地收益,但是,“作为资本的土地带来的收入不是地租而是利息和经营利润”。

基本介绍

土地私有制下,当租约期满后,这些固定在土地上的资本就被土地所有者攫取,并成为他增加地租或提高地价的条件,而他如果再次将土地出租,地租量就会增加;如果将土地出卖,地价就会上涨。在中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耕种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户,通过培肥地力所获得的收益归自己所有。承包期满土地上交集体或转包给其他农户时,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对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克服短期化掠夺式的经济行为,做到土地用养结合,使其得到永续利用,有重要的作用。

资本收入

在不增加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增加土地资本,会使土地得到改良,提高土地肥力,增加土地收入。这种因土地改良而增加的收入,不是地租,而是土地资本的收入,其实质就是利息和经营利润,是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一般地说,农用土地(耕地)是具有一定肥力的土壤。土壤的肥力包括自然形成的即没有花费人类劳动的自然肥力,以及依靠投资在自然肥力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的人工肥力。这两种肥力相加,使土地的整个肥力提高了。因此使用同样多的劳动,就可以生产更多的农产品,取得更多的收入。这种为改良土地而投入的资本所带来的收入,就是土地资本的收入。它由利息和经营利润两部分组成,其主要部分是利息,所以土地资本收入有时也被称为土地资本利息

土地资本利息的一部分可能被土地所有者占有,成为地租的一部分。但它并非真正的地租,因为真正的地租是为了使用土地本身而支付的,是单纯由土地所有权而产生的。而改良土地所增加的收入,则是投在土地上的固定资本发生作用的结果,即使它有一部分落入土地所有者的腰包,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地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它归纳在广义的地租或者租金中。租金既包含真正的地租部分,也包含土地资本的折旧费(在还未全部收回折旧费的情况下)和土地资本的利息。

争夺资本

土地资本一旦投入,形成渗入土壤的人工肥力,便同土地本身有机地溶合在一起而不可分离。从这个时候起“人工的土地肥力就被算作原有肥力,它的利益将落到地主手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161页)。不管是短期可回收的土地资本,还是较长时间才能收回的土地资本,在通常的情况下,是由租地农场主投入土地的。这种土地资本带来的收入,在租约期间内,归租地农场主所有,租约期满以后,租地农场主对土地所实行的各种改良,就和土地一起变成土地所有者的财产。当重新订立租约时,不论这块土地是继续租给原来的租地农场主,还是租给另外一个租地农场主,土地所有者都会因为这块土地已经经过改良而提高地租。这样,在租地农场主方面,总是力争把租约期订得长些,以便及时收回土地资本的折旧费以及更长久地占有土地资本的收入。在土地所有者方面,则是密切注意租地农场主在土地上的投资及其效果,力图把租期订得短些,以便及时调整地租额,增加收入。这是剥削阶级内部为分割农业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展开的斗争。

租地农场主同土地所有者之间争夺土地资本收入的斗争,对于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是不利的。由于土地租约期满以后,土地资本的利息就会落入土地所有者的腰包,因此,对于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回收的土地资本,租地农场主是不大愿意投放的,这就阻碍着土壤肥力的培育和提高,不利于农业的正常发展。为了消除这种不利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美国、英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了“农业结构改革”,鼓励租地农场主购买土地成为自营农场主。由于这种改革,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合而为一,使租佃农场在农场总数中的比重显著下降。

资本内涵

狭义的土地资本是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土地资本”,是指人们对已经变成生产资料的土地进行的投资。马克思曾把土地区分为“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两个性质不同,而又密切联系的范畴。马克思指出:“资本能够固定在土地上,即投入土地,……称为土地资本。它属于固定资本的范围”。马克思讲的“土地资本”是从价值形式而言的,其实物形态则表现为“土地固定资产”。在这里,我们将土地固定资产定义为对土地物质本身进行开发,改良所形成的土地使用价值,如土地平整、培肥地力、建造水井、水渠、排水沟、道路等,即狭义的土地固定资产(不包括建造在土地之上的房屋、建筑物等)。

另一方面,广义的土地资本,是指当土地被投入流通,在运动状态中能实现增值,给所有者带来预期收益的时候,就变成了土地资本。可见,土地资本与前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的运动性和增值性

土地资源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财富。土地资产必须能带来收益,并具有可交换性。而土地资本则必须增值并具有流动性。

土地关系

首先,土地作为资源,是土地物质对于人类社会需要的不可替代的必要性所决定的,因而是永恒的,第一位的,是土地成为资产的基础。因而也是土地资本的基础。

其次,土地具有资源资产的双重特性功能,土地具有资源功能或者说土地是一种资源。是指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和环境要素。是人类生产、生活和生存的物质基础和来源。可以为人类社会提供多种产品服务,比如说。人类从事一定的生产、生活活动。就需要有一定范围的土地空间,考察人类历史以来所发生的无数次战争。无不是因为争夺土地生存空间、抢占经济活动领地而起,如果没有土地带来足够食物。人类将忍受饥饿之苦,如果没有土地上附着良好的交通与电信设施。人类的各项活动都将受到极大限制,因为土地的多样性。人类才可能欣赏到奇山怪石、陡崖峭岭、飞流瀑布与奇花异草,土地的这些资源功能概括为土地的养育功能、承载功能、美学功能等等,

土地的资产功能是指土地可以作为财产使用、业主将其占用的土地资源作为其财产或作为其财产的权利,业主可以将其拥有的土地或土地产权视作财产变卖获取收益。而他人取得土地这种财产则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或成本,土地的使用可为土地使用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经济社会里,当土地资源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就属于了资产范畴。土地资本物因本身即是各种形态的资产或财产而固然属于资产范畴,但不是所有的土地资源都可以成为土地资产

最后,土地资产是土地资本的物的表现。

土地转化

一、土地资源转化为土地资产

地球上最早存在的只是土地资源,在原始社会里,没有私有财产、阶级和国家,虽然土地存在被占有,但由于地广人稀,生产力水平低下,土地显得并不稀缺,也不存在土地所有制关系,自然也不存在土地资产问题,土地从资源转化为资产,是相对与人类需求土地出现稀缺而占有土地,并把土地视为财产时发生的。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当人类对它的需求越来越大时,土地资源出现了稀缺现象,因而,被一部分人当作财产而占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资产是指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和排他性,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资源,它是土地的经济形态,是资本的物的表现,但并非所有的土地资源都能转化为土地资产,没有即期使用或近期内不可能使用的土地不具有资产属性。

二、土地资产转化为土地资本

土地资产被投入市场,使其为所有者带来预期收益,产生增值,土地资产就转化为了土地资本,表现为土地权属关系上的转让、出租或自己投入使用。

土地资本经营的前提是资产,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改革开放以前,一直是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这一阶段的土地使用仅仅呈现为绝对的自然资源属性,从管理的法定对象上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载明土地管理是纯粹的资源管理,因而土地资本经营缺乏应有的基础条件,1987年开始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都做了相应的修改,允许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土地产权人则通过地租资本化使土地具有价格,一方面体现其固有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显化了土地应有的交换价值,完成了土地仅仅具有资源属性向资源、资产双重属性的蜕变

土地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形成资本,然而,正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土地都已经赋予了资源与资产的双重属性,但并不等于所有土地资源的实物形态同时又能够全部体现资产的价值形态(部分体现为货币形态)一样,土地资产需要成熟的外部环境才能转化为资本,这个外部环境就是把土地使用权经过物化劳动获取盈利,但是土地资产最终的增值或减值是必须通过进入市场进行有限产权,即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及衍生的他项权力交易来实现的。

当国家实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以后,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将发育成为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因子之一,通过交易达到余缺调剂、用途调整、用地结构优化和效益提高的目的,于是土地资本以实现其利润最大化为标志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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