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08:41
《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收录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该谈话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党纪与国法的关系: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2)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3)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中国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有那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本篇讲话的重大意义在于明确区分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鲜明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发展,在改革进程中,要使全体人民树立法制观念,这些都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