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3:47
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的详细调查;评价范围内地下水开采利用价值、现状及规划、井位分布及水源地 保护拭的调查;地下水质量目标的确定;评价范围现有地下水污染源、在建与拟建项目地下水污染源的调查;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检测;地下水污染途径的分析;地下水污染预测模式及参数的研究与确定;建设项口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价:保护与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措施的分析等。
1 评价应以地下水环境现状凋查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为依据.对建设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各实施阶段(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期满后)不同排污方案 及不同防渗措施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结果的对比,推荐地下水环境影响最小的方案。
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时.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后再进行评价。
3 Ⅰ类建设项目应重点评价建设项目污染源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和其他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评价因子与影响预测因子相同。
4 Ⅱ类建设项目应重点依据地下水流场变化,评价地下水水位(水头)降低或升高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1Ⅰ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水质影响砰价,可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
2Ⅱ类建设项目评价其导致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时,可采用预测水位与现状调查水位相比较的方法进行评价.具体方法如下:
(1) 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对水位不能恢复、持续下降的疏干漏斗.采用中心水位降和水位下降速率进行评价。
(2) 土壤盐渍化、沼泽化、湿地退化、土地荒漠化、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根据地下水水位变化速率、变化幅度、水质及岩性等分析其发展的趋势。
Ⅰ类建设项目
评价Ⅰ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影响时,可采用以下判据评价水质能否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1 以下情况应得出可以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结论:
(1) 建设项日在各个不同生产阶段、除污染源附近小范围以外地区,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 在建设项目实施的某个阶段.有个别水质因子在较大范围内出现超标,但采取环保措施后,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 以下情况应做出不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结论:
(1) 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和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中已经超标。
(2) 削减措施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在经济上明显不合理。
Ⅱ类建设项目
评价Ⅱ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水头)影响时,应依据地下水资源补采平衡的原则.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及可能出现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类型、性质及其影响的范围、特征和程度等。
Ⅲ类建设项目
Ⅲ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一)和(二)进行。
在我国,地下水评价开展得尚不广泛,除资金、时限等因素制约外,人们的认识以及地下水评价的难度也是影响其广泛开展的因素。与大气评价和地面水评价相比较,地下水评价有它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 不仅需要评价水质的好坏,还需要评价水量的多少,并要分析水的径流、补给和排泄的关系。
② 地下水埋藏于地质介质中,受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及地球化学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情况十分复杂。各种环境因素(如pH值、Eh,有机物含量,游离氧、游离CO2等)也会影响污染物在地质介质上的吸附、解吸以及在地下水环境中的迁移和转化。
③ 地下水赋存和运动的环境通常包括非饱和带及饱水带,而饱水带可能具有承压性或不具承压性;环境介质可能是孔隙介质,也可能是裂隙介质。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模拟和评述,增加了模拟的复杂性。
④ 地下水运动及其污染是一个缓慢过程,在短时期内,往往难以完全弄清这些变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