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11:28
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城市的发展目标为根本,对如何开发利用城市中的可用地下空间资源作出的科学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应基于对地下空间现状的研究以及对城市一定期限内地下空间发展的预测,提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战略,并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与形态作出科学的规划,同时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实施步骤,以使与城市保持系统协同发展。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相互连通、地下工程与地面建筑协调配合。
我国城市中,重要建筑以及重要的城市设施、文物古迹等的下部空间,都不宜对浅层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与利用;而城市中的道路、广场、绿地以及非特殊用途建筑用地的下部,作浅层地厂空间的开发利用对其没有影响。故城市浅层可用地下空间资源主要是后者下部的浅层空间。
尽管道路、广场、绿地、空地、水面以及一般性建筑用地的下部浅层空间,都可作为城市浅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对象,但事实上地面建筑的兴建,往往会因其基础结构的侵入而影响浅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如上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设的多高层建筑,桩基深度有的深达七八十米,且大多分布于城市中心区,不但影响着浅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如地铁的建设),而且还影响到深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对象,主要是指城市中的可用地下空间资源。现阶段,我国城市中地下空间的规划对象主要为广场、绿地、道路、水面等的下部空间,其次为空地、一般性建筑物的下部空间。规划即是对上述地下空间的综合性开发利用作出科学而合理的安排,以促进城市地上、地下有机系统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