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职

更新时间:2022-08-05 19:32

秦汉主要行政区。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任免升降

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职的任免升迁常用以下词语:(1)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2)除。拜官授职,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3)擢。提升官职。(4)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5)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6)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7)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8)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

官职级别

国家级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贵族等级是大部分封建制度国家大略区分贵族爵位的方式,例如在1912年清朝灭亡前的贵族分级。其称谓、财产、以及特权是经由世袭的方式所维持与延续传承下去。

【丞相】

丞相,是中国古代最高官职。代替皇帝统帅文武百官、辅佐皇帝总理国政的最高领导。

自从战国时期设立丞相,一直到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时间跨度长达一千六百年之久。

需要注意的是:宰相不一定是丞相,宰相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官职对应

太师

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奉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

【御史】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

省市级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刺使】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极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乡镇级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交接问题

交接礼仪

黄恽先生写过一篇《古代官员的接任与卸任》,文中根据光绪初年上海道台刘瑞芬的日记,总结了中层官吏的接篆仪式:首先是旧道台封印,随后是新道台一系列折腾,走完所有既定程序,如坐着轿子,从东面抬往西面,过了县衙门,还得一直去,轿子要抬得四平八稳,叫做紫气东来;轿子过了三牌坊,兜走太平街,再往东行,以取“太平无事”之意;到了道台衙门的西辕门口,并不进去,仍旧往南,又折北,由东辕门进署,这叫做兜青龙。然后祭门、谢恩、拜印、升堂等。应该说,这些程序在更早的以前就存在,具体细节会有不同,但仪式少不了。对于我们这样的“礼仪之邦”,所有参与者都驾轻就熟。但这不能算交接的重点,重点还是在人、财、物上。

钱物交接

中国自夏商周直至明清,一直是家天下的局面。所谓的公共财政和皇家的私有财产常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虽然也设置了掌管财政的机构如户部之类,但公共财政历来是皇家的提款机,几乎没人对此有什么异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花点钱又算什么。具体到下面也一样,各级官员都有自己的助手帮助管理钱粮,但衙门里的各种花销也要从钱粮里面出,公款私款依然纠结在一起。有一个典型的案例,《儒林外史》第四十回中,将领萧云仙受命修筑青枫城,共花费一万九千多两白银。报账时上级认定花费太多,只能报销一部分,另外七千五百多两银子由萧云仙自己出。按法规,花销超支算作渎职,行政处罚(停职、撤职之类)或司法处罚均可,但谈不到用私款赔偿。而萧云仙对此并无异议,而是东挪西借堵窟窿,甚至把父亲的家底都给赔光了。这恰说明公款私款不分。正因如此,官员交接时就有了好戏看。走的人想多带点钱物,接手的希望前任多留下点。虽然都打着一心为公的旗号,但实际上考虑的都是自己的腰包,拨着自己的小算盘。那时又没有专门的离任审计,接手者认账,交接就能顺利完成。不认账,前任就走不了。不过,接任者也有离开的那一天,也得考虑自己将来面临的境况,所以只要没有太大问题,就会睁一眼闭一眼,让前任平平静静离开,反正自己还有搜刮百姓的机会。除非是亏空太大,估计自己几年内也弥补不上;或者本就是个不通人情世故的家伙,故意刁难前任,从前任那里刮点油水。唐朝时,李德裕接替牛僧孺任淮南节度使,因为在仓库数字上有争议,就曾找来前几任的交割状勘验,并上书皇帝:“诸镇更代,例杀半数以备水旱,助军费,因索王播、段文昌、崔从相授簿最具在,惟从死官下,僧孺代之,其所杀数最多。”接任者未雨绸缪,要把接手的钱粮打折扣才行,甚至打了一半折扣。

其实不光是接任者为难前任,前任若豁出去跟继任者死磕,继任者也不好办。不像,有组织部的人或者相关领导陪着来做交接,那时就是一个人拿着个委任状去找另外一个人,双方必然会有一个交锋。这种时候其实是一个达成默契和妥协的过程,虽然有利益之争,但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把事儿搞得太大。

无房户

古代地方官员的住房皇家是不管的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朝廷官员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员的工资,实行“秩石制”,直接发粮食当工资。官员职位越大,也仅仅意味着,他能领到更多的粮食,并没有其他特权。从西晋开始,为了优待官员,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

然而,皇上给的地,和官员任职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规矩,一旦官员退休,在职时的俸禄一律停发,这地也得还给皇帝。因此,在皇上临时给的地上盖房子、到最后又给别人住的那种傻事,当然没人肯干。

为了省却许多麻烦,更是为了办公的需要,许多官员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条件相对优越的衙署里——或者叫机关宿舍更合适。异地做官,则举家搬迁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场,那就想办法另谋生路或者回老家过日子。

唐末以后,退休的官员有幸能领到一半的俸禄,但退休后的住房问题,政府还是不管。

杭州市长苏轼的宿舍是“楼歪歪”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务员一退休就无家可归。有些人家里本来就有土地,从来都不用发愁住房问题;皇帝高兴了,也会给官员赏赐土地和房屋;另外,假公济私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晋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说先前的官员调任,将政府借给他和家属居住的官邸据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到了宋代,官员想占用公家的房子难度就大了。当时的制度规定,凡州军常例之外的财务,不能由地方擅自决定,需要事先禀报代表中央财政的转运司,申核上奏。比如,北宋元祐年间,苏轼担任杭州知州时,就给中央上了一道《祈赐度牒修廨宇状》。苏轼称,杭州的机关用房,多是五代时期留下的建筑,“皆珍材巨木,号称雄丽。自后百余年间,官司既无力修换,又不忍拆为小屋,风雨腐坏,日就颓毁。”至于那机关办公用房到底坏到什么样子,苏轼说,房屋都成了楼歪歪,“但用小木横斜撑住,每过其下,栗然寒心,未尝敢安步徐行。及问得通判职官等,皆云每遇大风雨,不敢安寝正堂之上”。

宋朝的政府机关大院,虽然破旧了点,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还是要好很多。不过,和前朝一样,官员一旦退休,就得让出住房。至于退休后该住哪里,皇帝是不管的,皇帝操心的,倒是官员退休后,不该住在哪儿。比如,南宋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倘在当地有亲属,或置有财产,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违反者处一年徒刑

朱元璋曾逼着地方官员给所有穷人盖房子 

明太祖实录》92卷记载: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京畿民庶之众,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多旧养济院,隘不足容,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260间以处之。从之。”朱元璋让南京的官员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盖了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圣旨颁布后,南京的官员很快执行了。于是一个月后,朱元璋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执行了。

试点成功,朱元璋龙颜大悦,认为可以在全国复制“南京模式”了。在当年年底,他又给中央的官员下了一道旨意:“全国范围内,没饭吃的,国家给饭食;没衣服穿的,国家给衣服;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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