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管理物资

更新时间:2022-06-02 14:09

地方管理物资简称“地管物资”或“三类物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平衡分配的物资。是除了统配、部管物资以外的生产资料。这类物资的特点是: 生产和需要都具有地方性,品种繁多,规格复杂,生产分散,使用面广,不宜远程运转。例如,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一般都是当地生产、当地使用,由地方自行管理。但是,也有些三类物资,是由一地或少数地区生产,面向全国进行供应的。有些三类物资由于资源和生产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做到产需平衡,则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应归口负责,协助地方搞好生产规划,协调地区之间的产需衔接。

特点

由省(市)、自治区平衡分配的物资。这类物资的特点是:品种繁多,使用面广,生产分散,很多是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相当一部分在地区间长期存在着传统的协作供应关系,扩大产量和组织产需平衡比较容易。如砖瓦、白灰、砂子、石碴、暖气片等就属于这一类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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