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04 10:01
地籍测量是地籍调查的一部分工作内容,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地籍调查是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登记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地籍调查的数据、图件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作好技术准备。
地籍、地形要素
为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及地类等,并计算其面积,绘制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而进行的专业测绘工作。它是土地管理的技术基础。要求分级布网、逐级控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原则。
按设备手段不同
分为普通测量法(地面法)、航测法和综合法;
按地籍原图的成图方法
按基本图件的可用性
分为地籍修测、补测与全测。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在地籍测量区内,依据国家等级控制点选择若干控制点,逐级测算其平面位置的过程),地籍细部测量(在地籍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测定地籍要素及附属地物的位置,并按确定比例尺标绘在图纸上的测绘工作),地籍原图绘制,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成果的检查与验收。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分为地籍基本控制测量和地籍图根测量。地籍细部测量主要包括测定界址点位置、制作地籍图、求算宗地面积和制作宗地图。
地籍测量必须以土地权属调查为先导,在地籍调查表及宗地草图的基础上进行,其成果是土地登记的依据。地籍测量的主要成果是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和着墨二底图。地籍测量的精度要求及成图比例尺,取决于所测地区地籍要素的复杂程度及经济发展要求。地籍基本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经济繁荣的城镇地区,精度要求较高,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区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随着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出现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现代地籍测量区别于传统地籍测量的显著标志,在于地籍数据的获取、处理和地籍测量资料的管理方面,普遍采用电子计算机支持的现代化仪器设备,以求得较高程度的自动化。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有着密切联系,但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主要是遵循规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政策,利用行政手段,确定界址点和权属界线的行政性工作;后者则主要是将地籍要素按一定比例尺和图示汇于图上的技术性工作。
地籍控制测量的原则
地籍基本控制测量可采用三角网(锁)、侧边网、导线网和GPS相对定位测量网进行施测;
施测的地籍基本控制网点可分为一、二、三、四等和Ⅰ、Ⅱ级;
精度高的网点可作精度低的控制网的起算点;
地籍图根控制测量主要采用导线和GPS相对定位测量网施测。
地籍控制测量的精度
地籍控制测量的精度由界址点的精度和地籍图的精度确定。根据“地籍测绘规范”的规定,地籍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中误差不超过正负0.05m。地籍图根控制点精度与地籍图的比例尺无关,通常要求界址点坐标精度不低于其他地籍图的比例尺精度。
在城镇地区,应对一、二级地籍控制点全部埋石。埋石的影响因素有测区的大小、测区内的界址总数、要求的界址点精度。在旧居民区,应适当增加控制点和埋石的密度和数目。
地籍控制测量坐标系的选择
地籍细部测量的内容
地籍细部测量的核心是地籍细部测量。
地籍细部测量的内容包括测定界址点位置、制作地籍图、求算宗地面积和制作宗地图。地籍细部测量常用的方法:解析法(所有界址点的坐标都是利用野外实测元素按公式计算的)、部分解析法、图解勘丈法(界址点依靠图解勘丈值确定)。
1.不宜重复建立测量组织
各省、市、区都有测绘队伍,应合理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可以完成此任务,不必另起炉灶。(何况个别单位还在窝工)
2.有关部门应联合成立地籍测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地籍测量工作,任何一个单位(哪怕是在当地是最大的测绘单位)是不可能承包这样大的系统工程的。据闻北京市曾初步规划要五、六百人得干五、六年才能完成。因此必须联合作战。
3.组织联合作占要认真研究五个步骤:
(1)调查了解本地区可以承担此任务的测量力量;
(2)调查各单位可以抽调出脱产搞地籍测量人数(尤其是质量——人的素质);
(3)这批人要经过统一培训,学习统一的地籍测量规范,并经一段实习,考核合格者,发上岗证书;
(4)建立队伍后按经济承包责任制签订协议书;
(5)每件成果,成品均按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统一验收,保证按期保质的完成地籍测量任务。
地籍测量与基础测绘和专业测量有着明显不同,其本质的不同表现,在凡涉及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的测量都可视为地籍测量,具体表现如下:
(1)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在国外,地籍测量被称作为官方测绘。在我国,历次地籍测量都是由朝廷或政府下令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保证政府对土地的税收并兼有保护个人土地产权。现阶段我国进行的地籍测量工作的根本的目的是国家为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及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计划提供基础资料。
(2)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由地籍的历史和地籍测量的历史可知,测绘技术一直是地籍技术的基础技术之一,地籍测量技术不但为土地的税收和产权保护提供精确、可靠并能被法律事实接受的数据,而且借助现代先进的测绘技术为地籍提供了一个大众都能接受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地理参考系统。
(3)地籍测量是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在对完整的地籍调查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的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地籍测量成果根据土地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或其他相关的要求提供不同形式的图、数、册等资料。
(4)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无论是产权的初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或他项权利登记,在对土地权利的审查、确认、处分过程中,地籍测量所做的工作就是利用测量技术手段对权属主提出的权利申请进行现场的勘查、验证,为土地权利的法律认定提供准确、可靠的物权证明材料。
(5)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既要符合测量的观点,又要反映土地法律的要求,它不仅表达人与地物、地貌的关系和地物与地貌之间的联系,而且同时反映和调节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以土地产权为核心的各种关系。
(6)地籍测量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由于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使土地的利用和权利经常发生变化,而土地管理要求地籍资料有非常强的现势性,因此必须对地籍测量成果进行适时更新,所以地籍测量工作比一般基础测绘工作更具有经常性的一面,且不可能人为地固定更新周期,只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变化情况。地籍测量工作始终贯穿于建立、变更、终止土地利用和权利关系的动态变化之中,并且是维持地籍资料现势性的主要技术之一。
(7)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地籍测量技术是普通测量、数字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面积测算、误差理论和平差、大地测量、空间定位技术等技术的集成式应用。根据土地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对图形、数据和表册的综合要求组合不同的测绘技术和方法。
(8)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应有丰富的土地管理知识。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不但具备丰富的测绘知识,还应具有不动产法律知识和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地籍测量工作从组织到实施都非常严密,它要求测绘技术人员要与地籍调查人员密切配合,细致认真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