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

更新时间:2024-03-04 13:08

释文:国家为满足土地登记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等级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表示,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调查工作。

概念

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数量、质量、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为保证城镇(包括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的单元是宗地。它是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主要目的

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线、查明宗地面积、用途、等级等,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提供依据。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分类

地籍调查通常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按照调查的先后工作重点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按照时期与任务分为:地籍总调查和日常地籍调查。

按照调查的区域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

具体内容

1、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来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数量、用途和等级等情况调查。即在现场查实、查清相邻权属单位的权属关系,通过现场认定和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位置,调查土地用途。包括现场指界、标定宗地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和等级、填写地籍调查表。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3、地籍勘丈。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

4、绘制地籍图。

原则

成果主要资料

1、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地籍调查表;

3、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4、地籍勘丈原始记录;

5、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6、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二底图、宗地图(土地证附图);

7、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8、面积量算表及原始记录;

9、以街道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

10、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1、检查验收报告;

12、技术报告。

地籍勘丈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调查

责任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

标准:

1、实地用途与批准用途一致;

2、定界准确;

3、现场现状拍照清晰。

本岗位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所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经办人员实地调查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暂缓办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经办人员实地核查用地范围、用地界线、用地界址是否与申报的一致。不一致的,暂缓办理,工作时限顺延。

3、如果是共用宗地的,经办人员实地核查宗地分摊是否准确。不准确的,暂缓登记,工作时限顺延。

4、经办人员实地核查邻宗权利人判断是否正确。不正确的,暂缓登记,工作时限顺延。

5、经办人员进行现场现状拍照。

6、用地范围不明确但邻宗签字盖章的,现场指界程序为:

经办人员通知现场认界,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指界通知书》。寄送时间和指界时间至少相差4天。

经办人员(不少于两人)会同本宗、邻宗指界人一起到现场认界。确认实地宗地界址和界标与地籍调查表上标注的是否一致;核实宗地草图、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的签章的真实性。

各方在权属调查工作笔录上签章确认。

7、用地范围明确但邻宗存在不签字盖章情况的,违约缺席指界程序为:

经办人员通知现场认界,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指界通知书》。

寄送时间和指界时间至少相差4天。

经办人员(不少于两人)会同本宗、邻宗指界人一起到现场认界。

确认实地宗地界址和界标与地籍调查表上标注的是否一致;

核实宗地草图、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的签章的真实性。各方在权属调查工作笔录上签章确认。

临宗缺席、不指界、不签字、不提供有效指界人证明的,按违约缺席程序处理。界址由本宗指界人指认。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在现场指界后3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违约指界权利人。如有异议,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所确界线自行生效。

8、经办人员签署调查意见并签字盖章。

9、暂缓办理的,经所长确认后出具《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时限中止办理通知书》,并在0.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时限中止办理通知书》

注:涉及违约缺席定界和权属有争议的,违约缺席处理和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期间时限中止。

时限:10个工作日

审定

标准:材料齐全、面积准确、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表》中填写审定意见,签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会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审定意见。

时限:5个工作日

告知与颁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必要时送达);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登记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地籍科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标准完成工作。

经办人员在《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意见书》上加盖区政府专用章,连同所有材料一并转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意见书》当月报送市国土局备案。

2、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标准进行通知。

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意见书》。当事人超过1个月未领取的,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

时限:2个工作日

1、在地籍调查成果(三表一图)上盖土地登记专用章;

2、告知申请人领取地籍调查成果;

3、核发地籍调查成果。

时限:2个工作日

公示与归档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地籍科经办人员每周一将上周办理结果送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信息管理人员应在本周内将办理结果在网络上予以公示。

申请人领取相关材料后,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应在一周内将审批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送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在1个月内完成档案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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