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9 12:42
地辖市,即由地区管辖的市,行政级别介于省下县上。由于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地区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以地辖市在法律为“省辖市”。但在中国现行行政区划上不被认为是省辖市。
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后,地区所辖市(即原专辖市)改称“地辖市”,其行政地位比县、区(市辖区)和自治县高比地级市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