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09:34
震灾抢险的实践表明,有无地震应急预案,其后果大不一样。
如唐山7.8级地震前没有应急预案和救灾计划,当地政府无力指挥这样巨大灾害的救灾工作,而通讯网络的摧毁使灾区与外界失去联系达6小时之久,紧急出动的数万名解放军指战员又被桥断墩毁的滦河阻隔住,使灾区失去了最宝贵的抢险时间,大大加剧了灾民的伤亡:相反,1992年10月20日甘肃省天祝-景泰发生6.2级地震,由于震前有应急预案,并组织过演习,震后5分钟指挥人员就到达岗位,迅速带领各路人员、物资等开赴灾区。当省慰问团工作组开到震区时,伤员已得到救治,灾民也得到了很好的安置。
国务院1995年172号令,发布了《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使我国地震应急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保证了防震减灾的顺利进行。目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完善当地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有了预案,不论发生什么突发性灾害,都心中有底,不会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从而为抢险救灾赢得宝贵时间,减少伤亡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