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恐怖症

更新时间:2023-01-16 23:00

绝大多数场所恐怖症的患者都有一次或多次的对特定场所的惊恐发作或是受到巨大的打击,惊吓,羞辱,尴尬等。这些不良的场景所造成的不良的情绪不随着个体离开场所而迅速的消散,而是随着个体的注意力集中在场所以及当时的情境的回忆中而得到加强。通常个人是很难战胜这种恼人的感觉的,但人又不愿感受那些令人自尊受辱的情景,最后发展成对场所的恐惧与回避。这就形成了一个条件反射,一想到一见到那种场景,身体就立刻发生恐惧的躯体体验(如心悸、出汗、震颤,濒死感或失控感),好像又回到了那种令人痛苦的回忆中似地。身体上的感觉又导致情绪上的变化,本来并不感到恐惧的人在感受到身体的变化后本能的回忆起痛苦的记忆,而要逃避痛苦,于是就会逃离那些场所,对场所恐惧的朋友来讲那种场所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场所而是一个痛苦的回忆与尴尬的情境。

还有一些人,他们的恐惧是没有特定记忆的。这可能是发生这种情境的时间是在人的幼年,个体已经忘记了,但潜意识没有忘记,潜意识不断的影响着这些人,让他们对特定的场所或事物表现出恐惧。

例如:小伙子购得一套位于18层的二居室,请未婚妻来看装修好的新房,姑娘执意不乘电梯而要爬楼梯。开始小伙子以为姑娘是浪漫,后来才知道姑娘最怕乘电梯:一上电梯就心慌恶心、手抖腿软、脸煞白,视电梯为地狱。为了心爱的姑娘,小伙子只好退掉了新房。与姑娘作怪的是一种被称为“场所恐怖”的心理障碍。场所(场景)恐怖是对某种特定的场所发生强烈的、持续的、与实际危险极不相符的一种情绪反应。明知其反应程度是过分的、非理性的、不必要的,但却无法自我控制或消除,伴有立即回避逃离的行为。

场所恐怖有多种特定类型:如对封闭的交通承载工具如汽车、火车、客机、客船、电梯、观光缆车的“乘车恐怖”;对透视仪、微波炉、手机、电脑、电视的“辐射场恐怖”;对人群比较密集的闹市、商场、集会、学校、旅游区的“人群恐怖”;对空旷的田野、广场、大厅的“广场恐怖”;对高楼、桥梁、登高、登山的“高度恐怖”;对黑夜、黑屋的“黑暗恐怖”;还有“职场恐怖”、“考场恐怖”、“医院恐怖”、“坟场恐怖”等等。

场所恐怖一般始于童年,其个性形成与所受教育和环境影响以及心理创伤有密切关系;进入成年后具有情感幼稚、依赖性强、独立性差、胆小怕事、严谨担忧、执拗刻板、不善应变、承受力弱、退缩逃避的心理特征。社会生活压力产生的紧张焦虑情绪得不到缓解,内心的孤独无助和不安全感逐渐积累,当遇到特定的场景时,就会出现惧怕和逃避的异常心理反应。不能适应现代化的生活环境,导致社会功能受损。场所恐怖症是可以进行心理咨询治疗的,采用认知疏导、系统脱敏等方法具有明显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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