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09 14:20
元代时期,属攸州北江乡。
清代时期,属天都。
民国时期,属皇图岭镇皇图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隶属攸县四区。
1956年,撤区置坪阳庙乡。
1958年,与皇图岭、高枧、市上坪、湖南坳5个乡合并为东风人民公社。
1961年,设置坪阳庙人民公社。
1981年,公社驻地由坪阳庙迁往杏花坪。
1984年,撤社建坪阳庙乡。
2015年,坪阳庙乡与湖南坳乡(析出大瑞1个建制村)合并,设立宁家坪镇。
2011年末,坪阳庙乡辖11个行政村:联和、宁家坪、龙旺、坪双、坪塘、坪台、黄公、双凡、双松、龙泉、笔武;下设177个村民小组。
截至2015年9月,坪阳庙乡辖1个社区、10个行政村:宁家坪社区、联和村、龙旺村、坪双村、坪塘村、坪台村、双松村、双凡村、龙泉村、笔伍村、黄公村,乡人民政府驻坪台村。
坪阳庙乡地处攸县西北部,东与皇图岭镇接壤,东南与湖南坳乡毗邻,南连网岭镇,西接槚山乡、丫江桥镇,北与醴陵市明月镇交界,辖区总面积100平方千米。
坪阳庙乡境内河道属湘江流域。主要河流有沙河、沙江两条。沙河发源于丫江桥镇,自南入境,经联和、宁家坪两村入皇图岭镇;沙江主支发源于本乡西北部的黄公村,分支发源于双松村,两支在坪台村米谷湖上端的河家垅双江口汇合。流经境内8个村10余千米后汇入沙河。
坪阳庙乡主要矿产有花岗石,分布在坪台村的狮形、坪塘村的金峰山及黄公村的石城观。林产品主要有松、杉、杂木、楠竹和油茶5种。
2011年,坪阳庙乡有耕地总面积2.3万亩,其中水田2.1万亩,旱土2016.1亩,人均耕地0.8亩。境内林业资源丰富,林木总蓄积量5.2万立方米,油茶林3.6万亩。
2011年末,坪阳庙乡总人口27420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69人。另有流动人口8216人。总人口中,男性13865人,占50.6%。女性13555人,占49.4%。14岁以下4163人,占15.2%;15—64岁19818人,占72.3%;65岁以上3439人,占12.5%。人口均为汉族。2011年,人口出生率12.7‰,人口死亡率4.8‰,人口自然增长率7.9‰。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70人。
2011年,坪阳庙乡完成财政总收入945万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47万元,比上年增长17%,完成国税72万元,比上年增长26%;完成地税112万元,比上年增长60%;完成营业税112万元,增值税7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166元,增幅18.03%。
2011年,坪阳庙乡实现农业总产值1.5亿元,增幅3.7%。2011年,农作物总种植面积6.63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11万亩,总产量1.98万吨,人均1.5吨,其中谷物播种面积3.97万亩,总产量1.94万吨;油料作物播种面积6142亩,总产量471吨;棉花播种面积150亩,总产量16.4吨。药物播种面积150亩,总产量12吨;蔬菜播种面积8383亩,总产量2.41万吨;瓜果播种面积1146亩,总产量2074.7吨。
坪阳庙乡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牛、羊家禽为主。2011年,出栏生猪27948头,出售和自宰牛484头,出售和自宰肉用羊1981只,出售和自宰的家禽8.55万羽,肉类总产量2201吨。
2011年,坪阳庙乡有淡水养殖面积3.17万亩,水产品总产量528吨。
2011年,坪阳庙乡实现工业生产总产值6亿元,占生产总值的80%,实现工业增加值9219万元,增幅50.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012万元,增幅38.5%。拥有工业企业37家,职工3126人。
2011年,坪阳庙乡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6589万元,比上年增长18%。2011年,共有商业网点344个,从业人员710人;城乡3个集贸市场,年成交额480万元。
2011年末,坪阳庙乡境内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12446万元,比上年增长22%;各类贷款余额4911万元,比上年增长16.7%。
2011年末,坪阳庙乡有幼儿园3所,在园幼儿546人,专职教师23人;小学2所,在校学生1003人,专职教师47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初中在校学生353人,专职教师31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为到100%。
2011年,坪阳庙乡有乡设科普站1个,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学校1所,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
2011年末,坪阳庙乡有乡镇综合文化站1处,万册图书馆1处,“乡村大舞台”4处,“农家书屋”17家,总藏书量5万册;“乡村广播站”22处,18个业余文化小组,共298人。2011年末,境内设有广播电视站1个,从业人员2人,有数字电视用户3260户,入户率55%。
2011年末,坪阳庙乡有学校体育场所3个,20%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0%。
2011年末,坪阳庙乡有乡村医疗门诊部11个,有床位45张,每万人拥有病床16张;固定资产总值9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10名,其中执业医师3人,执业助理师3人,注册护士2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9000人次,11个村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
2011年,坪阳庙乡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2户,保障人数25人,支出4.8万元,月人均160元;医疗救助40人次,共支出1.7万元,比上年增长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99户,人数1212人,支出94.5万元,比上年增长20.2%,月人均65元,比上年增长15%。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69人,抚恤事业费支出46万元,比上年增长21%。社会福利费2万元,敬老院1家,床位38张,收养农村五保人员36人。有慈善分会1个,全年接受社会捐款6065元,有40多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L51万人,参保率98%。
2011年末,坪阳庙乡有邮政所1处。报纸、杂志累计发行815份。电信企业3家,服务网点12个,电话交换机总容量5128门,固定电话用户2200户,移动电话用户6320户,电话总普及率31%。互联网用户450户。
2011年末,坪阳庙乡有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3座,山塘956口,陂坝41处,水渠248条,电排机排102处。
2011年,坪阳庙乡境内有湘东铁路(醴茶铁路)、106国道均从南部穿过;乡主道有皇坪公路、宁坪公路、坪公公路、坪大公路4条水泥大道,总长度24千米;全乡水泥道路到村率100%,总长度85千米,90%的组修通水泥路,总长度393千米。有临时客运站1个,拥有客运中巴8台,小型客运车9台,不定时日发客运汽车102班次,日均载客量1085人次。
坪阳庙乡因境内有南坪王庙和朝阳观,相距很近,便各取个字称为“坪阳庙”,以此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