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5:16
垂直管理就是由上到下,由下到上的管理模式,一个部门的管理需要有机制,有条理的运行,那么采用垂直管理模式就可以起到上传下达,层层落实,级级把关,提高效益和质量。
“垂直”管理和分级管理(即属地化管理)是相对而言的。与垂直管理相对应的是属地化管理,采用这类管理机制的政府职能部门通常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事权”,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人、财、物”,且纳入同级纪检部门和人大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就意味着脱离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直接由省级或者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人、财、物、事”。不同部门的垂直管理机制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还有很多差别,如部分业务职能局独立出来实行垂直管理,不是全部事务实行垂直管理,垂直管理层延伸到地级市、区县或者乡镇街道。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共同的特点就是垂直性、相对独立性,业务运行基本上脱离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封闭在系统的条条框架内,而且特别强调业务的敏感性和保密性。
电子政务的建设模式需要考虑垂直管理对其造成的影响。垂直管理和分级管理孰优孰劣,电子政务不予以置评。但是垂直管理部门业务封闭性运行这个显著的特点,必然对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造成影响,需要加以综合考虑。垂直管理部门在政府信息化建设方面有四个特点:
第一,垂直管理部门的业务系统建设自成体系,业务系统经常由中央部委或者省级管理部门统一派发,不太鼓励基层部门自行开发共性的业务系统。
第二,区县这个级别的基层垂直管理部门常常充当数据采集的终端,为省级或者中央部委垂直管理部门业务系统提供业务数据保障服务,不过,基层部门可以查询调阅省级或者中央部委业务系统的存档数据和权限内的业务状况。
第三,多数垂直管理部门的业务网络自成体系,还没有通过政府外网或者内网与同级政府部门互联互通,如果要与其他业务关联部门交换数据,常采用新设孤立终端来倒换数据或者网闸摆渡的方法。
第四,多数垂直管理部门属于具有经济管理或者行政执法权的强势部门一类,信息化建设经费相对而言比较充足,尤其是2002年正式确定金关、金卡、金桥、金财、金盾、金审、金保、金农、金质、金宏、金水等12金工程以后,信息化发展势头强劲,核心业务信息化的深度和广度都取得不错的进展,批评人士将此称为信息化“烟囱”越建越粗,信息化的“川”字越描越刚劲有力。
单纯从垂直部门自身的电子政务建设来看,这四大特点确实是推动了部门信息化进程,有利于推动部门核心业务的全面开展。但是,对于区县或地级市这样的地方政府而言,垂直部门业务系统和网络平台自成独立体系,数据资源集中合留置在省级或者中央部委级业务系统中,不言而喻,地方政府的政务信息资源就日渐空壳化。
省级垂直机构:工商、质检、药监、地税,中央垂直机构:央行、海关、国税垂直管理机构人财物属于上级机关管理,非垂直机构人财物属于同级政府管理面对遏制不住的矿难,一些人士提出要对煤监部门实施垂直管理;由环境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此起彼伏,有人建议,对环保部门应该实施垂直管理;为加大反腐败力度,中央加大了对地方纪委系统的垂直领导力度。垂直管理,正被越来越多的人当作根治现实顽疾的灵丹妙药。从海关、金融行业到司法部门,再到工商税务电力部门,如今又被建议用于统计、土地、安全等行业,好像一垂直管理,就药到病除;一提强化管理,就是要升格。类似于以“垂直管理”来加强某项工作的建议,说起来绝不新鲜。当现实中某一项工作问题突出时,我们几乎都可以听到这样的呼声,理由也大致是用“垂直管理”来制约地方政府的滥用权力。所谓的“垂直管理”,其实不过就是要追求相对更高行政级别的权力。形象一点说,它就是要追求“钦差大臣”的地位!至于有了更高行政级别的权力、有了“钦差大臣”的地位后,是否真的就能做好工作,看看那些目前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效果也不尽然。海关是垂直管理,并没有成为廉政的净土;金融行业垂直管理,金融腐败现象少吗?司法部门垂直管理,整个法院都滥掉了的,媒体恐怕也不止一次的揭露过;反腐败,我国历史上就有垂直的先例(也就是御史台),结果弄得不可收拾。 在当今社会情况下,并不是行政级别越高,它所代表的权力就越纯洁。
地方政府依靠电子政务开展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垂直部门提供数据支持,获得垂直部门的业务支撑保障。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区县政府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科文卫体事业、环保、城建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各类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为了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保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百姓”,地方政府也需要全面掌握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和数据资料,在本级政府属地管理的权限内调用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依靠信息化的手段提高地方政府的决策指挥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地方政府的基层基础管理能力。虽然垂直管理意味着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在事权方面重新划分,但是,政务之间的密切相关性和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压力,迫切要求获得垂直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行政相对人公共行政信息在不同政府部门的信息对称,填补政务割裂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实现地方的善治。
垂直管理部门在电子政务层面与地方政府实现数据对接,并不违背中央部委或者省级部门垂直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的初衷。根据多数人的认识,实行垂直管理,就是为了将政府职能部门从地方各级政府序列中分离出来,保持政府职能部门“人、财、物、事”等的相对独立,摆脱地方政府对部门事权的干预,用更高级别的行政权力来制约地方政府“有可能被滥用的权力”,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全国行政一盘棋”。垂直管理部门,在电子政务层面对地方政府开放数据资源,完全不影响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的权力配置格局,也不会导致垂直管理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相反,地方政府通过分享垂直管理部门采集的行政相对人的数据,可以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而且,地方政府也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向垂直管理部门开放自己掌握的行政相对人的信息资源,帮助垂直管理部门提升宏观调控能力,落实垂直管理的初衷。不同层级政府的的不同级别的法定行政权限,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电子政务系统的权限分配机制等技术手段和辅助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来解决。
退而言之,垂直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将地方政府的数据调取权限设置到最低级别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访问能力。
“垂直”管理,业务数据不宜垂直封闭起来,完全隔离于地方政府部门信息化范围之外。垂直部门的信息资源也需要为区县或地级市等地方政府提供共享服务。地方政府和垂直管理部门通过垂直数据的共享,可以实现行政相对人信息的信息对称,对于整个政府行政系统都是双赢,对于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来说都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