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更新时间:2024-08-07 15:40

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背景介绍

城中村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 进程表现为:进程上属于“急速城市化”,人口城市化虚高;空间上,建设布局出现无序乃 至失控。城市的扩张将城市周边的农村纳入城市的规划范围,城市周边的农村逐渐被城市的 高楼大厦包围,成为了“都市里的村庄”,即城中村。

我国的城中村存在的几类问题:(1)居住人员和社会组织方面,存在着人口密度过高、社会治安压力较大、村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大、城中村管理薄弱等问题;(2)土地、房屋权属状况方面,存在着土地权属混杂、结构失衡、房屋使用性质更改随意、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大等问题;(3)规划建设状况方面,存在着村庄规划缺失、规划落实和建设管理难度大、公共服务设施欠缺、居住环境差等问题。

随着城中村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中村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太原等大、中城市相继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各地逐渐形成了几种不同的城中村改造模式。

主要区别

(一)各地城中村改造相关法律都规定城中村改造需要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改造方案主要包括村庄现状、社区居委会设立、清产核资拆迁安置、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而房地产开发是由开发商获得土地后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然后依照获批的规划设计进行自主开发建设的行为,其设计规划内容不会涉及到改造村庄、设立居委会等方面。

(二) 城中村改造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房地产开发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建设行为,不需要再对土地所有权性质进行变更。

(三) 城中村改造还涉及村委会转为居委会、村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问题,转制工作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内容。而房地产开发不会涉及上述内容。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工程和民生工程,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和探索解决城乡二元体制既存问题的一种途径,与一般的房地产开发在性质上有着本质区别,因此也导致城中村改造在内容和流程上都与房地产开发不同。

要求

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根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及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

分类实施

2023年10月12日消息,超大特大城市正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超大特大城市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新建的将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整治提升的将按照文明城市标准整治提升和实施管理。通过改造,可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

  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将坚持先谋后动,先行做好征求村民意愿、产业搬迁、人员妥善安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确保不动则已,动则必快、动则必成。

  坚持依法征收、净地出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由城市政府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责任部门、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等,并依法依规实行征收。

坚持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既可以由城市政府筹措资金,也可以引入社会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给予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支持。城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负主体责任,统筹市域内改造资金安排,做到改造资金市域内综合平衡、动态平衡;对于整治提升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建立政府与村民、社会力量改造资金共担机制。

相关条例

2024年3月29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成为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改造方式、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规定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需得到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明确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规定拒不交回的,由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并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打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明确,城中村改造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六大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消除公共卫生和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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