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

更新时间:2023-10-17 23:28

城市地下空间,在地表、河流、海洋、山体等以下所建设的建筑(构筑)物,均称地下空间。

解释

城市地下空间系指城市建设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地下10米以上的为浅层地下空间,地下10~30米的为次浅层地下空间,地下30米以下为深层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就开发利用的性质主要可分成地下管线(包括管廊、共同沟)、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地面建筑物附设的地下室、地下交通设施(包括地下铁道、公路隧道、人行隧道等)等四类。

人类早期穴居是利用地下空间的最初形式。随着现代城市功能的发展,工程技术的进步和大城市土地资源的短缺,城市的很多地面活动和设施转而利用地下。至今,国内外城市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商业设施、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防灾设施、生产和储存设施、能源设施、科研实验设施等。

这些城市地下设施的主要优点是:节省土地,减少地面环境污染,缓解地面交通堵塞,提供防灾空间(包括平时与战时)等。城市地下空间具有较强的抗灾特性。对地面上难以抗御的外部灾害如战时空袭、地震、风暴、地面火灾等有较强防御能力,能提供避难空间和救灾安全通道,储备防灾物资和紧急用水等。城市地下工程的开发技术已得到很大提高。

通风、防水、防潮、照明、垂直交通等问题已基本解决。先进的技术可以使地下空间环境温度稳定,不受地面噪声、尘埃干扰,冬暖夏凉,宁静安详,在一定条件下,工程造价可以不高于同类的地面建筑。一些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作为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

城市的地下工程建设仍然存在着投入较大和某些复杂地形地质情况下的难题,本身还具有不可逆性和难以更改的特点,因而比地面建设更需要有预见性较强的统一规划和精心设计,并与城市地面的规划密切结合,相互协调。对深层地下空间,作为资源应实行保护和控制,以便城市长远或特殊需要时可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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