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9:53
城市绿地系统是指由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具有较强生态服务功能的整体。广义的城市绿地系统就是城市植被,包括城市范围内一切人工的、半自然的以及自然的植被,既有陆生群落,也有水生群落。
城市绿地系统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反映了城市的自然属性。在人类选址建造城市之初,大多将城市选择在和山、川、江、湖相毗邻的地方,它给予城市的形态、功能布局及城市景观以很大影响。先有自然,后有城市,自然环境对城市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但随着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城市中自然属性逐渐减弱,城市绿地系统成为体现促进自然特色的主要组成部分,人类利用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景观,完善城市体系。作为城市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绿地系统的功能应该是多元的。从城市绿地产生之初的满足物欲需要到后来发现其视觉美景性情陶冶的作用,直到现代城市绿地系统的满足文化休闲娱乐功能和强调景观生态功能,可以看出,城市绿地系统的功能作用随着人类对城市、城市环境的理解与认识的进步而不断地变化。随着城市绿地系统和规模的发展,城市绿地系统的功能也变得更为综合多元化。
城市绿地系统概念也可分为广义的城市绿地系统和狭义的城市绿地系统。
广义的城市绿地系统是指城市内部和城市外部所有绿地所共同组成的整体,即既包括市区层面的绿地系统也包含了市域层面的绿地系统。例如,在2002年颁布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当中,其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并将“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列为一个独立章节,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必要内容。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范畴都会被拓展到市域范畴。
狭义的城市绿地系统概念范畴,即与城市绿地概念范畴相对应,主要指城市规划区范畴内各类城市绿地所组成的绿地系统,例如,2002年版的《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02)对城市绿地系统(Urban Green Space System)的定义是“由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高等院校教材《城市规划》中定义城市绿地系统为“城市中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各类绿化及其用地,相互联系并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整体”。
1.整体功能
城市绿地系统整体功能是依托系统整体性产生的功能。系统整体性是指系统的部分按照某种方式整合,就会产生出整体具有而部分或部分总和所没有的东西,即所谓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系统整体性特征在城市绿地系统功能上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将城市绿地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考量时,城市绿地系统所发挥的整体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功能。城市绿地系统整体功能需要将系统中的所有要素和组成部分组合在一起进行发挥和施展,并通常在城市总体功能统筹、规划目标设定和综合评价时所强调。
2.局部功能
城市绿地系统中,有些功能仅在部分城市绿地当中体现,而无需借助系统整体性特征来发挥(例如休闲游憩、日常防护、景观形象、保护培育等方面的功能),因而可将其视为城市绿地系统的局部功能。城市绿地系统的局部功能往往只存在于城市绿地系统的局部或子系统层面。
在规划编制当中,对于城市绿地系统局部功能的平衡和统筹往往成为规划能否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因为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下,城市绿地系统局部功能之间的协调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其中的难点是如何通过协调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来合理化分配城市绿地系统的各项局部功能,并最终促进系统整体功能的实现和有效发挥。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布局总的目标是,保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满足城市居民的户外游憩需求,满足卫生和安全防护、防灾、城市景观的要求。
1.均衡分布,比例合理
城市公园绿地,包括全市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各类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绿地等,是城市居民户外游憩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促进城市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公园绿地规划以服务半径为基本的规划依据,“点、线、面、环、楔”相结合的形式。将公园绿地和对城市生态、游憩、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的绿地有机整合为一体,形成绿色网络。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和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均匀分布各级城市公园绿地,满足城市居民生活休息所需;结合城市道路和水系规划,形成带状绿地,把各类绿地联系起来,相互衔接,组成城市绿色网络。
2.指标先进
城市绿地规划指标的制定分近、中、远三期规划指标,并确定各类绿地的合理指标,有效指导规划建设。
3.结合当地特色。因地制宜
应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城市自然山水地貌特征,发挥自然环境条件优势,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对城市各类绿地的选择、布置方式、面积大小、规划指标进行合理规划。
4.远近结合,合理引导城市绿化建设
考虑城市建设规模和发展规模,合理制定分期建设,确保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能保持一定水平的绿地规模,使各类绿地的发展速度不低于城市发展的要求。在安排各期规划目标和重点项目时,应依城市绿地自身发展规律与特点而定。近期规划应提出规划目标与重点,具体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估算。
5.分割城市组团
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应与城市组团的规划布局相结合。理论上每25~50 km2,直设600~1000 m宽的组团分割带。组团分割带尽量与城市自然地和生态敏感区的保护相结合。
城市绿地系统作为城市系统的一大子系统,离不开对其结构的研究,如果事物离开了结构,就不可知,也不可评判。要规划一个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必须具备一个科学合理的系统结构,而认识和理解绿地系统结构的特性,是构建完善的绿地系统的第一步。2002年的《园林基本术语标准》从行业角度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的定义:“城市绿地系统是由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该定义进一步说明,其整体应当是一个结构完整的系统,并承担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居民休闲娱乐要求、组织城市景观、美化环境和防灾避灾等城市综合职能。
既然城市绿地自成为独立的系统,那么它就具有系统的整体性与一般特性:
(1)整体性
整体性指系统的非加和性。城市绿地系统是由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地组成,但是,它们不是这些绿地单元的简单叠加,而是之间有一定结构形式,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其结果有可能是一加一大于二,或是一加一小于二。要评价绿地建设的综合状况,则必须建立在其整体结构形式之上,考虑整体功能的发挥。
(2)层次性
城市绿地系统虽然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子系统,但其规划也是以城市为总尺度的,可以按所属空间层次不同,划分为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区绿地系统和城区绿地系统;也可以按功能不同,划分为生态绿地子系统、游憩绿地子系统、避灾绿地子系统等。其较大的尺度范围和复杂性使人们在规划时不能盲目地一步到位,而是要求从大到小,从粗到精,有主次、有重点地逐层次进行。绿地系统是若干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城市绿地结合而成的,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因此必须具有多层次、多功能的结构。并且,每一个规划层次都要注意承上启下、兼顾左右,把个性的表达与整体的和谐统一起来,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绿地有机整体。
(3)相关性
城市绿地系统中的每一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地在系统中都处在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并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它们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例如,城市中沿河流、道路形成的绿色廊道,具有传播、过滤、阻抑的作用,并成为能量、物质和生物的源和汇。若这些廊道被随意侵占或遭到破坏,那么将影响城市绿地系统综合功能的整体发挥。
(4)结构性
城市绿地系统为城市提供各种服务,如生态功能服务、游憩功能服务、景观功能服务等。这种服务不仅要求一定的绿地率或绿化覆盖率,更重要的是这些绿地以何种方式科学地分布,形成合理的空间格局,从而在整体上改善城市环境。通常认为,结构产生功能,而功能反映结构,一个系统的功能是各要素在结构中运动的结果。因此,绿地的结构与布局往往被认为是绿地系统的核心。
(5)目标性
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下,城市绿地系统作为城市重要的子系统而存在,其目标性和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即实现城市绿地在生态、经济和社会三方面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