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模等级

更新时间:2023-07-07 17:42

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由四类变五类 增设人口超千万超大城市

传统分类

我国的设市城市 ,按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的规模大小,分为四类:特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50万~100万人口;中等城市----20万~50万人口;小城市---20万人口以下。此外,许多地区虽没有达到设市建制的标准,但由于非农人口比重较大, 工商业比较集中,也属于城市的一种城镇居民点。

新标准分类

《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中国中小城市绿色发展之路》显示,我国中小城市数目已达2160个,56%的地级以上城市为中小城市。绿皮书指出,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使原有的城市划分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为此,绿皮书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提出的全新划分标准为:

(1)超大城市城市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市人口500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市人口100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市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市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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