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7 11:03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英文Urban Design)的具体定义在建筑界通常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因为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实务上的都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urban design),很多设计师和理论家对这一名词的定义都有自己独特的看法。普遍接受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并且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因为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实务上的城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良性发展。
城市设计(Urban Design)一词,于一九五○年开始出现。查理士‧埃布尔拉姆斯(Charles Abrams)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项赋予城市机能与造型的规则与信条,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邻里内各结构物间的和谐与风格一致;乔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则认为城市设计乃是一项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体印象与整体美。富兰克·艾尔摩(Frank L. Elmer)的说法,认为城市设计是人类诸般设计行为的一种,其目的不外在将构成人类城市生活环境的各项实质单元,如住宅、商店、工厂、学校、办公室、交通设施以及公园绿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满足人类在生活机能、社会、经济以及美观上的需求。
其研究范畴与工作对象过去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关的狭义层面。但是,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较有历史传统的范畴类似点,城市设计这一范畴在二十世纪中叶已经开始变化,除了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范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因而是为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其衍生出来的城市设计理论主要专注于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实践和理论发展。
城市设计要在三维的城市空间坐标中化解各种矛盾,并建立新的立体形态系统。而控规(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偏重于以土地区域为媒界的二维平面规划。因此二者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
城市设计侧重城市中各种关系的组合,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体系、文物保护等城市子系统交叉综合,联结渗透,是一种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
城市设计具有艺术创作的属性,以视觉秩序为媒界、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问题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数据,依然是数据平衡问题,例如底层架空奖励容积率的做法就是一种典型的规划做法,而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规划中的高度规定)、室外空间、街墙界面、人车分流的解决方案、整体材质色彩等等,例如深圳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中的“街墙”、南京河西新城区中心地区城市设计中的“绿轴”。
城市设计处理的空间与时间尺度远较建筑设计为大,它处理街区、社区、邻里,乃至于整个城市(虽然当代都市设计绝少至一整个城市的范围,除非城市规模较小),其实现的时程多半设定在十五年至二十年间。相对于建筑设计,仅需处理单一土地范围内的建筑工作,建筑物完工至多仅需三或五年,城市设计在空间时间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尺度差异。
城市设计所面对的变量也较建筑设计为多。一般城市设计的工作范围涉及都市交通系统、邻里认同、开放空间与行人空间组织等,需要顾及的因素还包含城市气候、社会等。变量众多,使得城市设计的内容较为复杂,另外加上实现城市设计方案所必需的漫长时程,其结果是,城市设计方案与实现成果之间充满著高度不确定性。
事实上,也由于城市设计涉及因素的复杂性,城市设计的手段较为间接,不像建筑设计可以对个别建筑物进行直接掌控。也因此,城市设计这门专业中,所应用的工具与策略与建筑设计差异极大。
在城市空间规划设计实践上,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虽然都处理城市空间问题,但是,两个领域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效能差异非常大。
当代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城市的一部份”。非常常见的情形则是,城市设计工作被镶嵌在更大范围、更长期的城市规划工作之中。当城市规划将城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机能区域(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予以选址之后,城市设计专业便得以接手城市规划未能更为详细处理的工作——在各个特定区块之中,建立其空间组织与其所属建筑量体的整体形构。
城市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规划工作的空间尺度,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都市乡村的关连。城市规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都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都市群、“区域”(以区域计划专业角度所认定的区域)、省、邦、国家,甚至国际政经网络,而这些往往是都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
举例而言,在处理城市交通系统时,城市设计所面对的问题经常是公交车站或轨道与社区的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与公交车站、公交车站在社区生活中的服务功能与其他社会意涵,轻轨轨道与社区景观如何和谐地共构、公交车辆行驶对社区生活的妨碍与防范等;相对的,城市规划专业经常需要考虑大众运输路线所延伸服务的其他城市、郊区或乡村,以及这些地区透过大众运输路线与城市所串连而产生的整体社会现象。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还在其他几个方面有所差异:城市设计不需要在互相冲突的城市机能之间决定城市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问题,这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工作。城市设计专业者比城市规划专业者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过程。城市规划专业者与城市设计专业者,都需要面对相当广泛的社会、文化、实质空间规划设计议题,其差别主要是在于对象、尺度、程度等的差异。
城市设计,在人类历史上一直是众多空间专业者的重要工作课题。但是,一直到1950年代,欧美国家大学中才开始广泛地成立相关学程,都市设计师(en:Urban Designer)这门专业与城市设计这门领域,才成为新名词而开始普遍地为世人所认知自从人类开始自觉地建设城市时起,就开始作城市设计。中国古代有大量的城市设计的优秀实例,例如明清北京城以位于中心轴线的宫殿建筑群,同在其西侧“三海”(北海、中海、南海)为主的水面、绿地相结合,创造出帝王都城既严谨雄伟又生动丰富的空间环境,是城市设计的杰作。在中国许多古代城市中,诸如建筑、街道、广场、影壁、牌坊、寺塔、亭台等,在空间布局、视线对景、体型比例等方面都经过精心的设计,构成各具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古希腊的卫城、古罗马的城市广场的完整、和谐、统一,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欧洲一些城市所创造的许多著名的城市广场、大型宫廷花园以及独具风格的城市建筑同道路、广场、喷泉、雕塑等的完美结合,也都是古代城市设计的范例。 现代城市的出现,带来了城市功能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促使城市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设计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现代城市所进行的城市设计,在内容、规模、技术水平以至形式、风格的丰富多彩等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20世纪开始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在城市设计上进行了丰富的实践。例如现有城市中心区、成片旧城区和旧街道的重建和改建,各种类型的新城(包括卫星城镇)、新居住区、城市广场和公共活动中心、大型交通运输枢纽、大型绿化地带(包括河滨、湖滨、海滨绿带等)的建设,都是经过城市设计建起来的。
现代城市设计的目标是为人们创造舒适、方便、卫生、优美的物质空间环境。城市设计是对一定地域空间内的各种物质要素,在实现预定统一目标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设计,使城市达到各种设施功能相互配合和协调,空间形式的统一、完美,综合效益的最优化。具体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在统一领导下进行多专业的总体设计;另一种是在统一设计纲领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专业设计,然后进行综合。这样就要求从事城市各种工程设计的人员,都自觉地按照城市设计的总体意图进行各自的工程设计。
进行现代城市设计除了学习、借鉴传统的和现代的优秀实例以外,尤其应该深刻理解现代城市生活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并用现代的技术和手段予以解决。重视功能,包括人的流动和交往,是城市设计的重要课题。城市的物质空间是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舞台”。正如设计舞台必须了解戏剧一样,设计城市必须熟悉和研究城市生活,并对理想的城市社会有所探索的追求。适应时代,是城市设计的另一个重要课题。汽车时代的道路景观设计与马车时代不可同日而语;群众性活动的公园、广场与为少数人享用的古代私宅园林,在设计方法上也迥然不同。城市设计者要创造与时代相适应的城市体型环境。
城市设计应着重表现城市优美特色的基本设计要素。改善城市建设环境中未如人意的部分,并保存和巩固城市的特色,是整体城市设计的方向和概念。城市设计要素包括:
一、宏观层面
1.天然环境,天然环境的主要特点/组成部分,天然景观、文化或社会经济资产在地理和视觉景象质素上的直接及间接影响,配合天然环境和景观。
2.人造环境,城市环境,加城市特色及创造高质素环境以促进城市景致,地标的适合性及所产生的视觉影响,视觉景物的适合性及显见度,景观和发展模式方面的协调,整体高度轮廓和结集程度的协调,地方特色的增强, 与历史文物环境的协调。
二、中观层面
1.天然环境, 对天然景观在地理和视觉景像质素上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2.人造环境,地点的合适, 与现有观景廊的关系,对光线透射和空气流通的影响,与街道模式的协调,地标的适合性及所产生的视觉影响,整体高度轮廓和结集程度的协调,与地区文物的协调,对四周环境的影响。
三、微观层面
城市设计
1.天然环境,在功能上与天然环境的配合,与当地天然景观的配合。
2.人造环境,适当配合街道环境和功能,方便行人的环境,人本比例和提升质素,空间感的建立 应用范围 城市有本身的发展需要,所采用的城市设计概念,均须切合城市的需要。因此,城市设计指引不应作出过份严紧的限制和规定,而是造就有创意的设计。在发展机会容许的情况下,我们应积极做好城市设计,以达到下列目的:
(1)提升质素: 透过创造与天然环境互相配合的优质环境,改善市民的生活质素。
(2)融合灵活:制定一套融合灵活及持续的城市设计指引。
(3)提倡活力: 提倡多元和富活力的香港精神。
(4)保持弹性: 提供弹性,让创新的意念和计划有机会落实。
(5)由于城市设计涵盖多个不同范畴,并可能涉及不同的价值观,因此在应用这些城市设计指引时,亦应参考《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内的其他相关篇章,以作出平衡。
(一)特定的主要城市设计课题的指引:市区边缘地区和乡郊地区的结集程度和密度
(1)区边缘地区
区边缘是指已发展的市区与尚待发展的乡郊地区的接壤处。在边缘地区进行发展的一般原则,是尊重天然环境、为发展区适当定界,以及在市区与乡郊地区之间提供视觉和地理上的联系。这些连系必须稳固,以促进居民的心境健康,从而有助提升生活质素。视觉联系应包括可观赏附近天然景色的主要观景廊,如可能的话,这些视觉联系应一直伸展至市区的中心。
(2)乡郊地区
乡郊地区的建筑物高度、结集程度和建筑外形,应与乡郊环境和现有发展(例如传统乡村)和谐协调。应鼓励采用不同的建筑风格,以免发展项目流于刻板或单调,同时应避免兴建与附近环境互不协调的突兀建筑物。
摩天大厦的指引
摩天大厦选址时,有两项主要准则:
环境—摩天大厦应坐落于适当的选址或地点,位置明显,而且与城市的整体外形相衬。建议发展应与其他城市设计目标没有冲突。
功能—建议发展应与整个城市的重要功能息息相关,例如交通运输枢纽,或具有社会或文化价值。
(二)功能多元化
沿海旁应预留用地作文娱、旅游相关、康乐和零售用途。应藉多元化的活动和功能,为海滨注入生气,营造享乐气氛。应鼓励在海旁进行富视觉趣味和可吸引人观赏的活动。如可行的话,应为一些静态的活动,例如钓鱼和放风筝,提供方便。应避免海旁区出现会间断海滨长廊的不协调土地用途,例如货物装卸区,以及一些位处海边会在视觉上和实际上构成障碍的大型基础设施。应辟设连贯的海滨长廊,让公众消闲遣兴,可以踱步、缓跑、踏单车、垂钓作乐,甚至闲坐其间,各适其适。应鼓励在海旁加入一些富趣味的聚脚点,例如园景美化设施、休憩处、观景区、步道和小码头,令海旁地区更添活力。
(三)设计
海旁发展应着意于美化海滨的形貌,以及配合海滨的环境布局。在适合的情况下,应在适当地点设立地标,例如在海港的入口,或竖立地区标志。楼宇体积会产生重要的视觉影响。在显著的海旁位置,应选用适当的地积比率、楼宇高度和分布。设计优美的海旁建筑,则更值得鼓励。
(四)建筑物的高度和外形
建筑物的高度和空间应与人本比例有一定关系,令使用者感到方便、易于适应,并认同其设计。香港地少,很难完全做到以人为本,但可透过善用不同空间、园景美化和街景等,改善这个情况。用以人为本的标准来改善公共屋和私人屋苑的设计,有助纾缓压力。
建筑群应加入一些设计独特的建筑物和枢纽区,并让人从海旁看到内陆景观。应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建筑群,避免海旁的面貌单调乏味。
较高的建筑物应建于内陆地区,而较低矮的建筑物则在海旁地区,以避免海旁充斥高楼,并同时增加从市区眺望海景的可观度。在海旁的建筑物,在规模上和外墙设计上应该是配合的,以免在沿岸形成“墙壁效应”。如适合的话,应在沿岸发展出一个高低有致的建筑物高度轮廓。在新发展区,则应考虑在沿岸指定一些地点作低矮和低密度发展。
(五)车流和人流
车辆交通和停车场通道,应只限位于海旁发展向内陆的一面。应提供一个舒适的行人环境,以确保行人可以充分享受在海旁游玩的乐趣。应在海旁地区与城市核心之间提供行人通道(包括为残障人士而设的设施),尽量方便行人前往海旁地区。 应透过辟设海滨长廊,增加行人前往海滨的方便。可行的话,海滨长廊应沿岸边连续性伸展,同时在若干地点与内陆连接。
(六)园景设施和休憩用地的供应
向内陆的一面应设有休憩用地,以吸引游人进入。每隔一段距离,亦应有休憩用地连接海滨,以产生连贯性和观景看透度。休憩用地应按不同大小分布。如果情况适合,可考虑辟设一些较大的休憩用地,以供公众聚会或举办文化和社交活动。
(七)公共空间
(1)街道
应为街道主要两旁创造多姿多采且能应时配合的环境,令行人感到趣味,亦为街道增添活力。面向人流旺盛的街道,应鼓励设立零售铺。机房应尽量置于横街或后街。在适当的街角,可设立一些易于识别的标志和腾出更多空间,以改善街道环境和营造地方性的归属感。
(2)休憩用地
鼓励辟设园景建筑与园林种植配搭得宜的休憩用地,以迎合动态及静态康乐用途在功能上的要求。详细的局部园景设计,则应配合个别地点的情况,尽量做到容易辨识和环境舒适,并为城市提供一片绿化园地。在休憩用地内,应竖立别具特色的地标景物,营造方向感和地方感。此外,应鼓励在发展项目的地面、平台和屋顶辟设能方便使用者到达的休憩用地。如可行的话,在进行发展时,应尽量拨出多些地面空间,以辟作园林休憩用地。
沿街道、主要运输走廊和行人通道植树,以及辟设园景绿化区和美化市容地带,以调和呆板的人工环境。应避免把休憩用地设于边缘地区,令用地无人问津。应尽量方便公众前往休憩用地。加强空间的视觉连系,可有助引导行人前往休憩用地设施。亦应鼓励灵活善用休憩用地,让市民得以充分享用这些设施。
(八)街景
街景一词泛指街道的整体外貌及在街道上所见的一切景物,涵义甚广。就城市设计而言,街景有以下几个重要目标:
· 尽可能确保街道的所有组成部分无论在设计、用料和建造上均素质优良;
· 力求格调一致,和谐协调;
· 尽量在核心区开发以行人为本并能吸引行人的空间;
· 配合人本比例的设计及残障人士/长者的需要。
街景与一个地方的整体性是有关连的。凡在街上所见的景物及所获得的体验,均涵盖在内。街景的各个组成部分。
(1)行人环境
为行人制造遮阴效果。应为行人提供一个安全、清洁、四通八达和趣味盎然的环境,且要充分顾及局部地区气候方面的因素,并须确保设有方便残障人士使用的通道。应缩减平台的地面覆盖范围,以腾出更多地面作为休憩用地及进行街头活动。为方便行人流通,行人过路线应符合交通需求线。应避免在交通灯位设分段横过马路处,以免对人流造成限制及令行人在安全岛等候而造成不便。
(2)行人道的宽度和路面
行人道应有足够宽度以容纳人流和街道装置,并须为公用事业设施、树木/环境美化设施额外预留空间。在城市旧区,行人道宽度不足以应付的需要,故此,在进行重建时,应设法把建筑范围后移或缩减平台覆盖范围,以扩阔这些行人道。在新发展区,则应有设计优良和较为宽阔的行人道,以创造高质素的行人环境。行人道的阔窄在定案前,应先谘询公用事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等,务求在规划时预留的行人道阔度足以完全符合所有需求。行人路面应该美观悦目和富吸引力。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铺筑高质素的行人路面,例如用地砖铺砌图案、用砖或石铺砌路面。
(3)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对街景的构图扮演一个重要角色。应鼓励在建筑物面向主要街道的部分创造活力动感和进行各式各样的用途,例如在行人路旁设置商铺、酒吧、咖啡茶座,并以人本比例的设计,对街景作出其他改善,从而令城市更具活力,更添生气。应避免在这些主要临街地方设置机房或外墙死寂的设施。
(4)街道上富趣味和人本比例的设计
鼓励在建筑物低层采用别出心栽的设计,或把面向街道部分设计得特出有趣,为街道增添姿采。亦可利用中型建筑物遮挡部分远处的大型建筑物,或利用建筑部分作为行人于恶劣天气下的遮盖处,以加重街道的人本比例。
(5) 园景美化(园林种植和园景建筑)
应沿路旁植树和提供优质的园景建筑,例如铺砌路面、放置雕塑等,可改善街道环境。种植树木、设置灌木树圃及进行园景美化,可柔和石屎街道及减低街道环境受热机会。为街道塑造风格时,要小心选择树木和灌木的品种,特别是须留意这些植物在风景上的效果和四季色彩变化(例如花叶的颜色)。为确保行人路径有树荫蔽,必要时或须选择既粗壮又可抵受交通废气的植物品种。新发展区(例如填海区)可进行园境美化的空间较多,应该预留大量园景用地,以便与休憩用地融合为一个格调一致的休憩用地架构。路旁树木的树根应避免妨碍地底公用设施(例如喉管和城市设计电缆)。
(6)街道装置
应提供高质素的街道装置,以配合该区或邻近发展的风格。在商业和旅游区应避免千篇一律的街道装饰。应考虑设置高质素设计的座椅、行人指示牌和旗杆,以建立地方感。至于其他地面上的装置如电话亭、消防栓、邮筒和有盖巴士/电车站,亦应采用优美的设计。应容许在街道上竖立小型地标,例如富特色的入口、雕塑或园林景色,让驾车人士和行人可藉以辨别方向。街道装置、过路处、凹凸纹路面铺设、凸字资料板等的设计,须充分顾及残障人士的需要。
在提供与道路/行人路有关的街道装置和设施(例如路障、路牌、街灯、垃圾箱和噪音屏障)时,应考虑这些设施的位置和设计在视觉上对整体街景的影响。如需要设置路旁噪音屏障,这些屏障的设计和建造均须达到高水平。应为驾驶者和行人设置清晰和资料详尽的路牌,方便他们决定其路线。路牌不应胡乱堆放致令街景杂乱无章(图27)。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共用路牌柱,有条理地放置不同的路牌。应鼓励采用设计独特的街灯。噪音屏障不可以碍眼,否则会对街景构成视觉影响。因此,在适当的情况下,可把噪音屏障融入园景美化计划,或者采用透明物料(例如玻璃)制造,以减低视觉上的影响。在竖立噪音屏障时,应注意平衡所有环境准则的要求,包括纾缓噪音,以及避免或尽量减轻视觉及其他附带影响。
(7)行车天桥和行车隧道
行车天桥一般既不吸引,又会阻挡观景廊和特色建筑物的视线,对景观造成重大影响。如适当的话,应采取纾缓措施,例如利用攀藤植物或加插其他视觉趣味,以尽量减轻视觉上的负面影响。
应鼓励采用行车隧道。行车隧道对景观的影响较小,可将交通带离地面以改善行人环境。应设法把隧道出入口与城市的形貌自然融合。可使用彩色编码和易于区分的路牌,以识别不同的地区。
(8)行人天桥和行人隧道
非常稠密的城市,人车分隔可解决人车争路的情况。如须人车分隔,应注意以下几点:
·(a) 行人天桥应尽可能短些,最好与街道成直角。它应能把空间结构加强,而不是将之分开。
·(b) 避免兴建单独式的过路行人天桥。应鼓励把天桥的起点和终点直接相连于地面以上的楼层(图29)。起点和终点如须设于地面,则应尽量装设升降机和扶手电梯。亦应考虑行人天桥结构的美观。
·(b) 兴建行人天桥时应有适当的协调,以方便行人往来。
· (在计划建造行人天桥时,应同时考虑到园林设计。 行人隧道的墙壁和地面用料、灯光照明、出入口和其他部分,均应采用高质素和优美的设计,以增加美观和提供一个悦目安全的行人环境。
(9)减低车速
设立行人专区,可以极有效地减少人车争路的情况、提供无车的环境、避免交通噪音和废气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制造人流汇聚的地方。对车辆交通没有重要性但人流高/建造形式特别的街道,可辟作行人专区。在合适的情况下,应提供行人优先设施,例如行人专区及地下或半地下道路,以促使人车分隔。在适当地点,可采用其他减低车速的设施,例如设置道路收窄位、减速路拱和提高过路水平线,以及路面改用不同的颜色和物料,又或移走路,以制造一个更舒适的行人环境。在稠密的市区地带,可考虑实施巴士专用道路、电车专用道路、停车步行或停车转乘计划,以减少交通流量。
(九)文化遗产
城市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既有欧陆式的建筑物及/或传统的中式建筑设计,亦有各种文物(例如堡垒、石刻、墓穴、纪念碑、古等)及古树。这些文化遗产是城市的重要地标,影响地方性以至中型规模的整体城市设计。这些尚存的文化遗产,应予以保护,并通过有效的设计创造一个适当的四周环境。
(1)改作新用途
鼓励保存具历史意义、建筑特色及文化价值的建筑物,使香港的文化和历史得以流传。这些建筑物的翻新和改变用途,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历史建筑物应该有适当的新用途。
(2)保护历史文物的环境
单独或群组形式存在的历史文物,应视为重要的组景元素,其环境或布局须予配合。应为历史文物保存或创造一个适当的四周环境。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保留和扩阔眺望历史文物的景观。如情况需要,毗邻新建筑物的高度应朝历史文物的方向渐次降低。
(3)协调
为尽量减轻毗邻新建筑物对历史文物的负面影响,新建筑物的结集模式,较大型的应该远离文物,较小型的则较近文物。新建筑物可采用梯级式及园景平台的设计,务求在规模上或甚至连风格上也与历史文物融汇一致。新建筑物(特别是较低楼层)的规模、比例、色彩、用料或建筑设计,均应尽量与历史文物相协调。
(4)保存地方特色
个别地区各有本身独特的文化、地理环境和历史风俗。进行重建时,应尽量保留和增强这些文化风俗和特色。
(5)重建历史文化
如适当的话,新发展可利用建筑外形和用料予人古色古香的感觉,增添姿采而有别于市区的建筑物,互相对比。
(十)观景廊
观景廊让我们可以眺望远方的景物,例如地标、山脊线、水域、郊外景色和其他自然景物等。观景廊应纳入发展蓝图的设计内,并且与由道路、休憩用地、美化市容地带、低地建筑物形成的观景廊连合起来。应保护可观赏地标、特色景物的视野,以避免景观变得狭窄及不完整。此外,应尽量增设观景廊,增加我们能从多方面望穿这个稠密城市的视线。如可行的话,观景廊应加以园景美化。
建筑物的外露支柱
市区边缘经常有些地势陡斜的土地,须采用外露支柱或切削斜坡(或同时采用这两项措施),始能建成面积恰当的高架平台以进行发展。为尽量减轻支柱在视觉上的负面影响,应采取适当的环境美化措施,包括栽种高大树木或悬垂植物,以及在支柱之间筑墙或竖立栅栏(例如砖墙或装饰性金属围屏)。支柱间的墙壁应选用可在视觉上产生美感的颜色和材料。如情况许可,应鼓励在市区边缘地区建设一些占地面积小而适合建于斜坡上的发展。
(十一)实施
城市设计指引可以透过现有的法定和行政机制实施。
(1)法定方式包括
(a)透过在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所拟备的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注释》订定规范,规管建筑物的高度、上盖面积和地积比率等;
(b)规定在分区计划大纲图上的综合发展区地带进行发展时须提交总纲发展蓝图,以规管建筑物的布局和设计;
(c)引用《建筑物条例》管制个别建筑物的设计;以及(4)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规管历史文物。
(2)行政机制包括
(a) 在拟备发展用地的地契条款时,纳入有关城市设计的考虑因素,例如设计、分布和高度条文。地契条款可列明建筑物的设计和分布、高度、屋宇类别的限制、环境美化项目及总纲发展蓝图等的要求;
(b) 以及就地区或地方层面的新大型发展或重建项目进行城市设计研究,继而制定更详细的指引。
按地区层面就地区土地用途规划和城市设计,与及按地盘层面就大型发展项目的初步地盘规划和设计,分类载列空
一、城市设计
气流通意向指引。
(1)地盘布局
地盘的划分应避免既长且直的形状,否则很可能会造成单方向设计及墙壁型的楼宇布局,不利空气流通。
(2)通风廊/风道
在高密度而又炎热潮湿的城市,为改善空气流通的情况,应沿主要盛行风的方向辟设通风廊,与及增设与通风廊交接的风道,使空气能够有效地流入市区范围,从而驱散热气、废气和微尘,以及改善局部地区的气候。
通风廊应以大型空旷地带连成,例如主要道路、相连的休憩用地、美化市容地带、非建筑用地、建筑线后移地带及低矮楼宇群;贯穿高楼大厦密集的城市结构。通风廊应沿盛行风的方向伸展;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保持或引导其他天然气流,包括海洋、陆地和山谷的风,吹向已发展地区。增加市区的通风程度,应将美化市容地带、建筑线后移地带及非建筑用地连接起来,并将连接主要道路的小路扩阔,藉以构成通风廊/风道。为有效驱散废气,通风廊与风道应成直角或成一角度,并应持续伸延一段足够的距离。
(3)街道布局的定向、模式及扩阔街道
主要大街/大道应与盛行风的方向平行排列或最多成30度角,令盛行风得以进透入全区。与盛行风方向成直角的街段,应尽可能缩短,一方面可以减少空气滞留地带,另一方面亦可为市区增辟通风廊。扩阔沿盛行风方向的街道,对于改善市区的空气流通非常有效。尤其在为旺角等旧区内面向都市峡谷的大型地盘进行重建时,应将街道旁边的建筑线后移。在规划发展用地的布局及定向时,应让地盘较长的一面与风向平行,并适当地预留非建筑用地及建筑线后移地带,促进空气流通。
(4)海旁用地
海旁是因海水与太阳的冷热作用所产生的海陆风的必经门廊;因此,海旁建筑物的规模、高度及布局应予以特别考虑,以免阻挡海陆风及盛行风。
(5)高度轮廓
在稠密的市区内,应策略性地分布高矮不同的建筑物,利用高度轮廓带来的气压差异去引动气流,让风透入全区。不过,建筑群的高度轮廓必须与景观因素一拼考虑,以求取得平衡。一般而言,建筑群高度的分级有助改变风向,避免空气滞留不动。在适当的情况下,区内建筑群的高度应朝着盛行风的方向逐级降低,以促进空气流动。
低矮建筑物及休憩用地应处于当风位置及海旁地区;另外,亦应将其散布于高密度地区内,以提供纾缓空间及令建筑群高度增添变化。而于通风廊/风道内应保留低矮建筑及休憩用地。在朝着盛行风方向或海旁的位置,应避免建造如墙壁般的密集高楼建筑群。每个邻舍区内的高楼大厦应适当地分布,以免阻碍通风。
(6)休憩用地及行人区的绿化和分布
绿化的休憩用地及植被有助调节城市气候及减少空气滞留的情况。因此,应尽量在市区的休憩用地多种植物。在地形封闭或山谷地区,应在适当的位置辟设休憩用地,帮助调节气候、促进空气流通及驱散周围的污染物。在可行的情况下,应扩大山边植被和灌木丛的种植范围,以降低山坡度,及产生更凉快的山风。为了尽量提供舒适的行人环境,应在行人区内栽种高大茂密的树木,以遮挡太阳、降低气温及隔滤污染物,同时避免阻碍行人路的通风。主要的行人区应与主要道路、公共交通交汇处和垃圾收集站等设施的排气口分隔。
二、地盘层面
(1)平台建筑
为促进空气流通,以驱散热气和污染物,从而提供更舒适和空气更清新的行人环境,提高城市结构在路面的透风度是非常重要的。
普遍的大型密集综合式发展及平台式建筑,往往覆盖整个地盘或地盘的大部分面积,对空气流通造成显著的阻挡,这情况应尽可能避免。为改善市区路面的通风情况,大型地盘的发展、重建应采用下列措施:
· (a)建筑线应沿盛行风方向后移;
· (b)划定非建筑用地,以分割大面积的地盘;
· (c)在建筑物的向风面制造空间;
· (d)减少平台的上盖面积,在地面提供更多休憩用地。
在适当的情况下,应采用梯级式的平台设计,将气流从上空引导至地面的行人路。
(2)建筑物的排列
适当的建筑物排列可有效地使建筑物附近的空气流向理想的方向。建筑物之间应尽可能保持足够的距离,以促进建筑群内的空气流通及减低对周边通风环境的影响。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应与盛行风的方向成直角。为减低对空气流通的阻碍,建筑物的中轴线应与盛行风的方向平行。为增加吹向每幢建筑物的风水平,从而改善室内的天然通风,建筑物的中轴线与盛行风方向所成的角度不应超过30度。建筑物应交错排列,让风得以透过前排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吹向后排建筑物。在适当的情况下,在面向与风向成直角的主要行人区/街道的一方,平台上的高楼应与平台边缘贴齐,将风引导向下吹至路面。
(3)建筑物的透风度
为增加建筑物的透风度,可在建筑物之间、平台与其上层楼宇之间,以及在同座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之间保留空间。
(4)建筑物的高度和外形
梯级式的建筑物高度概念有助改善建筑物的通风情况应考虑采用能产生小型气流旋涡的建筑外形,尽量引入清凉空气贯通建筑物及其周边范围。
(5)园景美化设施
在个别发展内,应尽量提供有效而多元化的绿化休憩用地,以减低建筑物和相关构筑物所吸收的辐射,或过滤受污染的空气。为了尽量提供舒适的行人环境,应在入口广场及建筑线后移地带栽种高大茂密的树木,同时要尽量避免阻碍行人路的通风。
(6)外伸的障碍物
为尽量减少对风造成阻碍,应避免在通风廊/风道上有外伸的障碍物。在都市峡谷中的高楼旁边应避免建设大型高架道路,以免造成地面空气不流通。外伸的招牌应采用垂直型而非横向型,在行人活动频繁的地区更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7)冷质物料
路面、街道及建筑物外墙应采用具有特反射日光及/或散热能力特征的冷质物料,以减少太阳辐射的吸收。铺设路面时应考虑使用白色骨料含量高的沥青。在适当的情况下,亦可栽种树木或设置水体以提供恒凉区。
空气流通评估
为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提供辅助,以改善城市结构的通风情况,空气流通研究就空气流通评估的方法提出建议纲领。建议纲领载于《就香港发展项目进行空气流通评估技术指南》,空气流通评估可就不同设计方案对空气流通的影响作出比较,与及认明潜在的问题,从而改善设计。
上海市静安寺地铁站广场设计
南京河西地区“绿轴中心商务区”设计
西安钟鼓楼广场设计
深圳宝安区城市总体设计
广州老城区中轴线保护及更新城市设计
正如培根所言:“未来城市环境质量将依赖技巧高超、感觉敏锐的城市设计师的创造性想象和智力”
城市设计中的视觉调查就是对形态、景观和城市组成部分的考查——对其所拥有的有利及不利条件的评估。视觉调查可以使城市设计师了解到城市中哪里需要改造。
视觉调查可以针对任何大小的城镇进行,也可以在不同尺度进行——社区、市中心区、郊区或者一小组建筑,也可以针对城市中的不同片区展开研究。进行视觉调查的过程并不复杂,也不需要很高的精确程度。实际上,这项工作最好以一般性的语言来完成,因为为了在一个更大的尺度上来研究城市,我们必须保持思路开阔。
为了开展视觉调查,必须对城市形态元素有一个基本的概念,这就需要一套描述性的语汇,并按照这套语汇来考察和描述城市。同时,为了理解城市的运行、形态以及最终的景象,还有必要把各种要素联系起来。
在视觉调查时进行不断的评估很重要。一些格格不入的元素会被作为缺陷而需要改正,而一些恰如其分的元素也应强调作为资源而得到保护,对它们都必须给予重视。因为一个好的调查会激发行动的灵感,因此成功的城市设计调查就会明确地提出许多思想,从而进行改善、调整或者替代城市的某些部分。
城市意象
道路
地区
边界
标志
节点
地形和自然
当地气候
温度
日照
降水
风
形态
中央放射形
方格网形
星形
环形
线形
树枝形
平面形
节点形
星群形
卫星形
尺度与密度
格局、质地和肌理
城市空间和开放空间
道路
乡村的道路
入城道路与交通干道
地方道路
城市设计师和城市设计理论家
国外:
安德尔斯·杜阿尼(Andrés Duany)
比尔·希列尔(Bill Hillier)
卡米罗·西特(Camilo Citte)
柯林·罗(Colin Rowe)
克里斯托弗·亚历山大(Christopher Alexander)
丹尼·伯南(Daniel Burnham)
艾德·培根(Edmund Bacon)
槇文彦(Fumihiko Maki)
凯文·林奇(Kevin Lynch)
简·雅可布斯 (Jane Jacobs)
杨·盖尔(Jan Gehl)
雷姆·库哈斯(Rem Koolhas)
巴克敏斯特·富勒(Richard Buckminster)
威廉姆·怀特(William H. Whyte)
中国:
王建国
常青
朱文一